※ 引述《ShaoZuo (狼小佐)》之銘言:
: 幾個月前和人發生車禍,我在沒有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被左向來車撞到(他車頭撞我左葉子板)
: 當天下雨又塞車,視線不太好,對方沒保險不願意賠償,也宣稱他沒有錯
: 調解委員會上,我主張雙方都是直行車、線道相同(皆雙線道)我為右方來車,我的路權較大,希望可爭取7:3的賠償
: 對方主張他的那一道為"路"、我的這一道為"街",他的路權較大
: 最後調解委員的里長覺得他說得對,要我吞下一筆比5:5還少的賠償金
: 這件事不了了之
: 我純粹想問路權判斷的問題…
: 一般而言若直型車車禍無法區分主支幹不是先判斷線道數後判斷方向?
: 里長一句路大於街就拍板讓我愣了一下
: 謝謝各位
沒有所謂「路大於街、街大於巷」這種規則。
這篇文章寫得很清楚:http://ppt.cc/FT6C (來源:交通安全路口網)
如何判斷幹道、支道:http://ppt.cc/ssHe (來源: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我以前也聽說過這種路街巷比大小的錯誤觀念,還是來自一個保險理賠專員。
後來事實證明,我所行走的「街」是閃黃燈,對方所行走的「路」是閃紅燈,
我走的「街」才是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