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話想說,先聲明非討戰。
以下文長,慎入,歡迎討論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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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責任問題:
閃紅燈基本上肇事主因,也就是保險業者說的七成責任,
要改變的機會很小,即使也鑑定一樣。
二、承保內容:
第三人責任險,依責任賠付,賠付金額在合理範圍。
何為合理?! 提供相關資料佐證此次車禍之損失。
三、問題回答:
: (1)請問保險理賠要求受傷者提出「工作請假證明」,這是必要或不是必然要的文件?
: 理賠說若不提出或提不出來,只能以基本工資給付工作損失
若對方提出如此高的金額,此應屬必要文件,為什麼呢?!
醫生開需休養一個月,對方真的有向公司請假一個月休養嗎?!
這是損失確認的一部份,因此次車禍造成一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
: (2)請問保險公司認定的診斷證明是否以層級較高的醫院為主?
: 地區教學醫院開需休養一個月的診斷證明,中醫小診所開需休養二個月
: 受傷者以此要求三個月工作薪資損失,這樣合理嗎?
診斷書通常都是寫這個傷勢共需休養幾個月,
所以這問題需看他看診日期及醫囑字眼,
有提到"需再休養" 才是相加,否則依較有公信力之院所或可依平均值算。
: (3)以此車禍事件,X先生受傷情形為二根肋骨骨折,沒開刀,西醫認定需休養一個月
: X先生要求精神撫慰金13萬元,這樣合理嗎?
: X女兒似無受傷(若有,可能僅皮肉擦傷或瘀傷之類)
: X先生要求X女兒精神撫慰金2萬元合理嗎?
精神慰撫金指此傷勢對你造成的痛苦指數。
當然無一定標準,法官自由心證,因此只能抓個大概。
就我看來,肋骨骨折約3萬,擦挫傷不該超過6千。
: (4)請問以我保第三人責任體傷險的額度(300萬/人)
: 保險理賠員若只願簽報上去很低的理賠金額,導致受傷者不滿,憤而提告,
: 我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訴該理賠員嗎?或者向金管會申訴該保險公司?
: 以保障我的權益,因為已繳費保了險,但保險公司卻可能將理賠金額壓的很低
: 導致保戶面臨過失傷害罪,可能被判拘役,就算易科罰金還是得付一筆不少的錢。
保險公司依責任及對方提供資料賠付,
資料不足導致理賠金額低,不是理賠員的錯吧?!
對方的不滿在於金額低,
換個角度,如果是你要出,你願意賠他多少錢
你要告或申訴也是可以阿,但成功機率不高。
過失傷害罪屬刑事責任,易科罰金本來就是對你肇事者的一個懲罰。
: 事發後處理情形:
: 我自認肇責比例較高(或許為七三比例),車禍發生當天晚上攜帶禮盒
: 前往醫院探視X先生,詢問X女兒是否有受傷?X先生答說沒有。並告訴X先生
: 我的保險公司,請他安心修養,保險理賠會與他聯絡後續理賠事宜。
: 隔兩天以電話詢問X先生傷勢,得知為兩根肋骨骨折。
: 隔約一週再以電話詢問X先生傷勢復原情況,得知對方仍住院中,
: 保險理賠有與其聯絡,說等傷勢完全好之後再談理賠金額
: 我原本以為後續理賠事宜會由保險公司出面,所以我也沒一直詢問處理狀況及進度
: 就這樣過了兩個多月,打電話詢問保險理賠員時,雙方有約出來談和解,
: 他說對方開價(約15萬)高於行情價太多,雙方沒有共識,
: 理賠請X先生去了解一下其他保險公司的行情是多少再來談
: 此過程中我和X先生通過一次電話,了解目前處理進度
: 之後因某些緣故沒繼續關注此事件處理結果,沒想到理賠員也沒跟X先生聯絡
: 直到本月中我再主動聯絡X先生,他已要對我提過失傷害告訴
: 此時我既感到抱歉又詫異又不滿,車禍事件拖了這麼久還沒處理完賠償事宜,
: 對X先生感到抱歉;得知我被告,可能要上法院,心裡感到很詫異
: 而我保了險,保險公司卻將此案子搞到我要被告,心裡很不滿
: 我立即聯絡X先生、約保險理賠進行和解,
: 於本週進行和解,和解過程先不講,場面很僵,X先生和理賠員完全沒共識
: X先生甚至還提高所要求的理賠金額,讓在場的我方人員很傻眼,對方要求大概如下
: 醫療費用 X先生 13,076 (附中西醫收據)
西醫合理、中醫排除,頂多參考及斟酌彌補
: X女兒 1,220 (附中西醫收據)
同上,且須附上診斷證明書確認日期及傷勢是否為此次事故造成
: 看護費用 1200x8天= 9,600 (附診斷證明)
住院期間看護合理,出院後看護需診斷書醫囑有寫
: 工作損失 年薪÷12x3個月= 112,883 (附國稅局薪資證明、中西醫診斷證明)
附上扣繳憑單、請假證明、診斷書
無扣繳憑單亦可解釋你沒工作,可以不賠,
若要賠付,依標準新資 1個月19047賠付
無請假證明亦可解釋你沒有休養,亦無此新資損失
診斷書確認休養期間,認知問題,請醫生寫清楚。
如需休養三個月,醫生一定會開,如不需要,醫生也不會幫你寫
: 交通費用補償 19.5次x500= 9,750 (聲稱坐計程車但沒收據)
此指往返就醫之交通費用。
請提供單據,及醫療收據數量是否符合。
: 機車修理費用 5,270 (附機車行估價單)
需確認受損部位及市價,該給機車行的工資還是要給。
看此金額應合理。
: 精神補償金 X先生 130,000
: X女兒 20,000
上面已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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