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skel (像貓一樣的過客)》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立院三讀 「逼車」最重罰2萬4千元並吊照
: 時間: Tue Dec 24 12:37:5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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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skiptomylou3:前陣子在高速公路內線只是閃前面龜車大燈而已就直接 12/24 13:12
: → skiptomylou3:煞停,內線時速0km/h要變換到中線怎麼變換?速差那麼 12/24 13:13
: → skiptomylou3:大,還好我有把行車記錄器的畫面copy下來連同這篇 12/24 13:14
: → skiptomylou3:報導送檢舉看看好了 12/24 13:14
: → cwind07:公共危險就是讓人去告 什麼輪不輪 搞不清楚法律 12/25 09:07
我猜看狀態, 如果無故應該還是會罰.
如果有針對性的像 skiptomylou3 講的這樣,
還是可以丟刑事告公共危險罪. 順便罰逼車
高速公路逼車煞停的例子, 之前有網友有成功告公共危險的經驗,
一般道路就不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