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議題不過就是無限循環而己
到底是命重要還是路權重要
好像是一個二分法,但有那麼嚴重嗎?
不可以看情況判斷嗎?
當然可以
就像女人說老娘就是喜歡半夜上夜店
穿的露奶露大腿,有法律保障我
但法律沒保障他受害後的心理創傷
她有得選擇嗎?有啊
她為了上夜店還是可以有另外很多附加選擇
和朋友去 多穿一點 早一點去
或在背後貼個撿屍的麻煩請戴套
那我走大馬路一定要看手機才能過嗎?
不一定,但不看可以活的比較久一點
但你愛看你是你的人生自由
法律保障你不應該被車撞這也是肯定的
但有時候很難講,就算機率再低也一樣
看看前幾天那個老女人開賓士的連九撞
''可能''對她來說賠的不動不癢
但被撞到的人身創傷表示:
結論就是,不管是路權還是口頭勸告
使用者自己爽就好
只是有的鄉民很偏激的用二分法,然後在那耍中二
就真的很中二
個人預測這篇會有x3好了
斷我文章取液的噓文的,你找別人比較有可能回嗆你
※ 引述《pipaboy (逛逛資訊站)》之銘言:
: ※ 引述《aftermathx (jk)》之銘言:
: : 看到八卦版的回文和推文 其實我超驚訝的
: : 想不到竟然如此多人不曉得行人在穿越道上擁有最大路權
: : 被點出這點後居然還認為這是台灣獨有的惡法!
: : 我原本以為這就像跨越雙黃線和紅線停車一樣
: : 大部份人都知道不行但因不易被取締所以懶得遵守而已
: : 看到認為行人在斑馬線上慢慢走是台北人的傲慢這種回文
: : 已經完全不知該說些甚麼了
: : 無知到這種程度我認為已經不是民眾素質的問題
: : 而是政府考照制度和法規宣導不足的錯了
: 行人擁有最大路權
: 這樣的邏輯還真不知道是哪裡來的...?
: 能解釋一下這樣的好處嗎?
: 壞處倒是有..
: 人跟車子相撞,不用講...吃虧的一定是人..
: 我是指受傷的程度..
: "行人最大"的理念建立在每個人心中後
: 會造成怎樣的局面?
: 以今天這個例子來說..
: 這女生想說我走斑馬線就沒事.. 滑手機繼續走!!
: 什麼都不管 即使小學老師教我們馬路如虎口 也不在意..
: 現在我走斑馬線老子最大
: 然後一台車子沒看到撞了上去
: 車子錯了又如何? 行人撞死還好一點
: 要是變成植物人
: 絕對是兩個家庭的慘劇
: 車子錯了又如何? 全世界都說他錯 又如何?
: 悲劇還是發生 就是發生了 說誰錯又如何?
: 行人最大 我沒意見!
: 但是請加上... "馬路如虎口"的觀念.. 這樣才是健全的制度
: : 闖紅燈有闖紅燈的罰鍰 但行人的路權還是優先於你
: : 我認為這不該叫帝王條款而是行車基本觀念
: : 但看影片中那女生走在斑馬線的極邊緣 有可能未踏在穿越道範圍內
: : 若是如此那就是小黃的路權較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