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nryHung (加油)》之銘言:
: 大概的位置就看圖片
: https://www.dropbox.com/s/ho77vfqzru1h5cb/PhotoGrid_1395890073733.jpg
: 當初有看到轉角畫紅線
: 但是位置算是在建築的內側(地板也是有鋪地磚的)
: 從正面跟側面看也沒有突出到路面
: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有辦法申訴成功嗎!?
原po的文章底下推文大家都說得差不多了
我回這篇是從建築的角度來解釋為何不能停車在該處
照片中的建築剛好在角地,可以先看原po您提供圖片中
黑色車輛左方的機車以左算一個部份,以右算另一個部份
機車左方道路延伸過去,看得出是一片騎樓
通常這種情形設置騎樓是法定的
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指出「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
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抱歉不會上色,總之騎樓被歸類在「道路」一詞範疇內)
至於騎樓能不能停車,只能說現行法規是禁止的
雖然你可以跳出來(假若房子所有權人為你本人)主張說「阿這塊地是我的ㄟ,我當然有
權利停車阿」
當然在規定設置騎樓的路段中,政府當初立法的本意也許是為了市容、觀瞻、商業、逃生
......等。
騎樓的產權的確是屬私人所有,但就是要供公眾使用
否則,各建築一樣依法設置騎樓,然後放眼望去則是把騎樓當停車場的現象產生
不是有點詭異?
雖然我住所附近也是有這種情況啦...還自己在地板噴漆說會拖吊,然後自己爽爽停
再看一下右側的部份,這路段就沒規定需設置騎樓了
需要確認的部份有兩個 (1)車輛停放的位置是否涉及道路 (2)道路的界限如何認定
先講個依經驗判斷的好了,一棟建築要新建前必須要臨「建築線」
建築的任何一部份投影都不能超過這條線
而最簡單的判定方式,可以看水溝蓋的路緣石(懶人判斷法)
路緣石的邊界一側為可建築的土地,另一側就是道路了
正確的方式還是得去測量公司申請建築線
若有土地謄本,是也可以看得出土地所有權人
但有些巷道路寬不足,若建物達可建築需求
還需自行退縮(從道路中心樁起算,兩側都要退到足夠)距離
如此一來會變成土地明明記載是私人的,但臨道路的一部份是退縮地屬道路所有
圖片中的黑色車輛左側輪胎已經壓過水溝的路緣石
說真的光只有這樣也還好,去申訴過的機率蠻大的
但麻煩是在道路上有畫紅線,紅線不管內外側皆不能停車
另外,停車的地面有無鋪地磚是不影響的,鋪設只是為了一致美觀
甚至說,鋪設那種非車輛行駛的高壓磚,說明了該區設置本非供車輛停放用
最後最後,還有個可以硬要解釋的,無奈照片中也沒有此項
就是設置於戶外的停車格,是要有標線畫出來的
我看照片中也是沒有
這罰單就當作經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