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2 (麵包)》之銘言:
: 先看影片,內有辱罵聲,請注意音量!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3biChwB9Bs&feature=youtu.be
: 早上行經該路段,準備要右轉
: 我的習慣是都會切到慢車道確定無後方來車才會轉
: 當我打方向燈切入慢車道準備要右轉,被爆衝阿伯攔下來,說汽車不能行駛慢車道!
: PS.
: 切車道時,第一台摩托車從後方出現,我也先讓他過去,第二台這個阿伯出現時我已切完
: ,沒有剪到他的線,他純粹要跟我理論汽車行駛慢車道這件事。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95條第二項
: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
: 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 第102條第一項第四款
: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
: 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
: 換入慢車道。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四十八條
: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
: 內側車道。
: 如果不切的話,我還可能被處罰600元~1800元罰緩
: 我也在30~60公尺內切阿
: 應該合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