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女駕駛撞死違規騎士 遭判刑8個月
2014年07月03日
林小姐開車與前方突然違規左轉機車相撞,閃避不及,致機車騎士與乘客的兩人死亡悲劇
。法官認為她行車均速72公里,超過速限,而且經過減速標線時,速度只約到56.8公里,
仍釀重大意外,判她未依規定減速等,犯過失致人於死罪,須入監服刑8個月。但林小姐
認為專業鑑定報告都說她未超速,且減速標線未具體標示速限,為何減到56.8公里仍是
未減速,而對判決感到很無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03/35931877/
【壹週刊】女駕駛撞死違規騎士遭判刑8個月
心得:太慘了吧~法官認為他行車均速72公里,專業監定報告說他未超速,這是什麼狀況!
法官是比專業鑑定還要來的專業是嗎?
作者: Temasek66 (Magnificent) 2014-07-03 17:43:00
扯
作者:
Pang (the thief lord)
2014-07-03 17:53:00看標題以為週刊記者撞死人XD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4-07-03 17:53:00撞死違規的還要入獄....哀
作者:
cashliu (QQ)
2014-07-03 17:55:00違規vs三寶,真是兩難
作者: tompy (嘎嘎嗚啦啦) 2014-07-03 18:02:00
算均速真是莫名其妙 一開始開多少跟肇事又無關 重點是撞擊
之前也撞到這種違規的我滑到對向車道 被判逆向行駛...
作者: tompy (嘎嘎嗚啦啦) 2014-07-03 18:03:00
時的速度吧 不過看這影片撞擊前駕駛好像完全沒減速 = =
作者:
YCL13 (靜默)
2014-07-03 18:14:00在減速標線上才減到56,那等於沒減速吧!看了幾次影片,看起來沒什麼減速,不過駕駛完全沒有防衛駕駛的觀念,才會硬生生的沒減速撞上去呀!只是法官用的理由確實怪怪的。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4-07-03 18:25:00本鍵認為駕駛反應不當,但不是什麼56公里...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4-07-03 18:37:00
zz 照這邏輯有機車逆向騎過來讓你撞死 你也要賠
作者:
dasala (small LU)
2014-07-03 18:50:00看起來女駕駛沒什麼要讓的意思啊…如果正常人急煞,不會撞到死吧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4-07-03 18:53:00
只有對錯的問題吧 跟死不死沒關係 死者為大才是奇怪的判決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4-07-03 18:55:00感覺 遠遠的就要按喇叭了 還讓對方有機會違規勒還是保險好 撞到路上天兵 不用被扣房子 另外 提供影片就提供撞擊前5秒就好 其他SD卡燒壞了 免得被拿來做文章綠燈最大 有減速就OK看到這種路邊/路口減速 請自行判斷吧.....不過 真的跟沒煞車一樣 想要繞(鑽)過對方一樣 用力踩
作者:
loewe (Feline)
2014-07-03 19:02:00應該是不和解才判到要關的,理由法官隨便找都嘛有
作者:
Hua0722 (å¼•æ¸æ®ºè±¡å¶)
2014-07-03 19:07:00沒錯,我有朋友撞死逆向,賠到脫褲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4-07-03 19:29:00該說找個律師保護自己比罵法官實際得多嗎?
作者: Minneapolis ( ) 2014-07-03 19:30:00
不過看女駕駛對於突發狀況幾乎沒反應 沒煞車也沒轉向
這邊哪有死者為大的判決 判決書內容找來看了嗎?這刑期就是過失責任要擔負的有人逆向騎車 你就該把人家撞死的邏輯才妙每個交通工具的使用者都有其注意義務如果你已經善盡了注意義務,自然部會處罰到你的部分
且記者下內文實在是太不可信了 在這邊討論恐龍與否實在脫離事實太多,完全只會被記者牽引著走
作者:
sychiu (無辜貓)
2014-07-03 19:48:00作者:
kai761 2014-07-03 19:55:00高院103交上易133、基隆101交易98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4-07-03 19:57:00看標題以為是壹週刊的女駕駛撞死人
作者:
kai761 2014-07-03 19:57:00行車記錄器... 是很重要的
作者:
HD0621 (HD0621)
2014-07-03 20:03:00未看先猜 判決"死者為大" "應注意而未注意" 對方違規不算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4-07-03 20:04:00還可以再上訴吧,改判的機會應該很大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4-07-03 20:07:00均速72是啥爛理由 所以住交流道旁邊 出門馬上上高速公路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4-07-03 20:08:00不太可能無過失,但聊勝於無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4-07-03 20:08:00均速不就超級無敵快 沒幾公里從車庫0到高速公路100
作者:
anagan ( )
2014-07-03 20:08:00肇事者在吵無過失責任 以避民事求償 行車紀錄器看起來車快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4-07-03 20:09:00前面的確很快 後面大概就60多 差不多~不過都沒按喇叭或者閃避事有點奇怪 = = 只看"前面"?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4-07-03 20:09:00以影片的路口來看,確實會有過失因素,因為兩老不是從路邊
作者:
anagan ( )
2014-07-03 20:09:00未看先猜 這種評倫比鍵盤偵探還扯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4-07-03 20:10:00的外側冒出來,是在外側車道的邊上,理論上等於是放個路障在車道上
作者: bar2 (我死了) 2014-07-03 20:19:00
扯 堅決上訴到底,堅決向繼承人求償車輛維修費用
作者:
YCL13 (靜默)
2014-07-03 20:19:00看了中文的節目真的滿誇張的,不過只有一方說法,不知判決書是怎麼寫的?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4-07-03 20:21:00如果沒超速的話應該沒過失吧,對方突然90度轉向耶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4-07-03 20:24:00法官視角:兩老在車道上打橫不代表要轉彎,後車撞前車(蓋章
作者:
kai761 2014-07-03 20:28:00案號前面有寫了,可以找來看。 中天新聞說蕭說"一般人很難辦得到"(煞車) 但判決裡寫,距離差不多45M..蕭說"大概20幾
作者:
YCL13 (靜默)
2014-07-03 20:30:00看了高院判決書,法官沒中天說的那麼誇張。
作者:
kai761 2014-07-03 20:30:00公尺就可以停了" 其他,看判決書吧。
作者:
YCL13 (靜默)
2014-07-03 20:43:00嗯,看完判決書,大家也看看吧,雖然有矛盾之處,但法官還是有一定的考量才判的。
作者: phrita ( ) 2014-07-03 20:44:00
還以為是壹週刊撞死人
作者:
YCL13 (靜默)
2014-07-03 20:45:00對了,也謝謝kai大大提供案號呀!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4-07-03 20:45:00就是過失啊,只有1%的過失也是過失致死成立
作者: meowwhelp (SIN) 2014-07-03 20:48:00
這啥爛標題 以為是周刊的人撞死騎士
八個月沒辦法易科罰金,要坐牢的。有路權沒用,法院認定要防衛駕駛的,日後會不會變成判例引用?
作者:
lovedls (偽天龍人)
2014-07-03 23:13:00不用變判例援引,台灣一直都是這樣判的,對方違規不代表你就可以免除注意義務,只是有無過失的寬鬆不同,我是覺得有時從事後太過客觀去審查,導致很容易有過失責任…
作者:
windwolf (Fantasy Wind)
2014-07-03 23:21:00最後的判決有說明一件事,女方把名下所有房產跟存款轉走代表他根本沒有和解跟賠償的意願也代表女方其實默認自己有過失但是不想賠所以才會出現八個月這種一定得關的判決
作者:
kai761 2014-07-03 23:51:00應該減到隨時可停,卻沒作到。離45m,應該2x可停下,也沒停。地上也沒明顯煞車痕。....猜可能分心了吧。一定要保 任意第三責任險+超額 阿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4-07-03 23:57:00未判決前,就先惡意脫產,光這點判8個月,不過分
兩個都年紀大的,猜保險公司除強制險外只願意賠一兩百,家屬大概一人沒四百不會和解的,還有好幾百萬的缺口呀!
作者:
sony1256 (黃金海岸一日éŠ)
2014-07-04 00:32:001.04秒 是要怎麼煞住!? 啥叫做死者為大 爛透了
那邊道路速限應該不低...照影片看起來應該沒超速但反應真的有點慢...看到機車在那蠢動應該是要剎車了
作者:
SEELA (愛汝)
2014-07-04 09:41:00這感覺都沒煞車…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4-07-04 17:16:00不用猜速限,牌子上寫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