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簡單問你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aQ4fSEG-Uw
這樣他應不應該讓
你說依最高速限開不用讓 那他開多少?
那你怎麼知道他開到速限了? 你有雷達喔?
你說要讓
很好啊,可是如果他照速限開而其他車全超速呢?
你又要怎麼知道路隊長沒照速限開了?
你又要怎麼知道其他車都超速?
你說那些原則跟國道警察局跟高速公路局的文都已經來回過N遍了
但是每次戰文那些路隊長都會迴避一個問題
"誰來判定你車子是不是依速限"
答案是沒有人
除非你車速很明顯的慢,
我甚至可以說慢別人20kmh以上就可以很明顯看得出來
警察只能證明你超速,而且因為儀器誤差還要超速10公里才敢開罰
所以你認為憑你的GPS 車內導航 手機 快樂表
可以證明你照速限開,所以後面的人沒資格叭你閃你要你讓路了嗎?
但殘酷的事實就是速限100的地方你內線開一百一樣被閃死
為什麼? 因為開到110警察都不一定抓啊
所以常開高速公路且技巧純熟的大多會開個 109 108
來往多次想取暖的公文也說了,原則是可以以最高速限開內線不用讓
但是
1.你無法證明你開多少 就算GPS誤差只有1kmh,
你開100kmh還是可能超速1kmh或開99kmh而已
這不就還不到最高速限? 還不閃邊
2.內線不用讓的條件無法成立,那你就閃吧,
小心開車平安到家回家再來板上取暖
※ 引述《tonysd (Keep going)》之銘言:
: 先聲明
: 本人認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行駛國道行駛於中外車道,除超車外並不行駛於內側車道
: 僅認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項:
: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
: 駛於內側車道。
: 與現有宣導之內側車道勿占用、為超車道之理念上有所差異,並對國道行駛內側車道是否
: 違規以及國道警察舉發情況向國道警察局詢問
: 詢問原文:
: 您好,想請問關於國道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行駛相關規範
: 雖然高速公路上於各路段及文宣皆致力於推廣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請勿占用
: 但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項:
: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
: 駛於內側車道。
: 以高速公路速限110路段為例,是否只要在不堵塞行車的情況之下
: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110行駛內側車道,即不構成占用車道、非屬違規行為呢?
: 又,若上述為真,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後方有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方
: 小型車未禮讓,是否須禮讓?是否違規?
: 再請釋疑,謝謝。
: 得到以下回覆:
: 一、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行駛疑義,依道路主管機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 103年2月6日管字第1030005447號函式內容略以:
: (一)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
: ,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每小時80公
: 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
: 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
: 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 (二)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
: 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 二、有關您詢及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遭後方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車
: 是否須禮讓及違規部分,依道路主管機關之見解,前車並未有堵塞超車道行車之違規行為
: 。
: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
: 來信,敬祝安康。
: 本案聯絡人:侯XX
: 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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