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teboy70 (我要的意義)》之銘言:
: ※ 引述《lenohert (花無缺)》之銘言:
: : 有圖有真相
: : 加了30公升後歸0
: : http://i.imgur.com/mqU4XFi.jpg
: : 當天加的金額跟公升數
: : http://i.imgur.com/dK1RejL.jpg
: : 幾天後
: : http://i.imgur.com/t0XBYTW.jpg
: : 加了30公升後
: : http://i.imgur.com/FWnXzzE.jpg
: : 再度歸0
: : http://i.imgur.com/aNR4HSr.jpg
: : 我踩油門盡量都低於2000轉,且都慢起步,不踩重油門,但是仍是這樣的爛油耗數值,這
: : 只是其中一部分,還有很多次紀錄都是一公升跑不到8公里,已經向消基會申訴,若沒更
: : 好的解決方案,會提告toyota,今天已經不是錢不錢的問題了,而是一句話,「林北沒送
: : 」,感覺被欺騙,x你的市區15.62公里/1公升。
: 車商的DM裡都會有加類似這麼一段話
: 車輛油耗指南登錄之市區油耗及高速(或定速)油耗測試值,為排除外界天候及路況的
: 影響,均在控制溫度及溼度的實驗室中(如附圖),由專業人員於車體動力計上依規定行車
: 型態行駛測得。且測試過程中,車燈、車上空調系統及音響等可能影響耗能測試結果之附
: 屬設備皆不啟動,以客觀呈現各車型油耗測試值。民眾在道路上開車時,因受天候、路況
: 、塞車、使用車上空調系統、甚至駕駛者開車習慣等因素影響,實際每公升汽(柴)油於道
: 路上行駛的公里數,應低於本指南所登錄之油耗測試值
: 不管你有沒有看 白紙黑字就在那
: 合約裡也不可能有油耗未達標準就賠償的條款
: 所以我不知道你要怎麼告耶?
倒覺得不見得告不成 有人嘗試也是好事
原原PO肯幫消費者出口氣
繳個訴訟費用 再動用輿論跟媒體的力量 給這些車商一點壓力也好
反正原PO也挑明他就是不爽被這種廣告給唬到才買車
其實我買了新神A後本來是開心的 一來外型好看 二來開新車的味道就是有FU
但現在對於油耗這點也頗不爽
沒什麼大道理
就是覺得當初要買這台車的意思決定權 的確被低油耗的廣告給影響到了
因為廣告上斗大的打出來平均油耗19.4
結果實際開出來只有11.4
(我的用車習慣就開冷氣MP3跟用車充手機
高雄楠梓交流道到建國交流道10KM
然後再從建國開回火車站附近 車程約半小時)
呃 先別提車商就耗油廣告上必打的制式化條款了 專業人士或小有研究者
通常能認知到每人用車習慣都會導致不同油耗 也有人跟我說平均11.4的表現算OK了
但是既然企業經營者想用「平均油耗19.4」這樣的廣告內容吸引一般消費者
那麼這樣具體明確、可得實現、一般消費者可信賴的廣告內容
一般消費者的常識大概也就實際油耗不可能跟實驗室數據一樣
但這個差距也未免太大了點 會讓消費者覺得廣告不實加以質疑也只是剛好而已
今天原原PO若真的就單純拿「不爽被唬爛引誘他去買VIOS」去打官司
也是他的權利
如果原PO能找到用心的律師
再來一切就看法官能不能被說服了
目前美式現實主義法學派逐漸影響 結論先行
法官心證覺得消費者比較有道理的話
再從法律條文中找他覺得適當又不違法的法條來當理由即可
其他其實用不著唱衰 反正原PO不管打輸打贏 都對消費者有利
打贏固然車廠以後不敢再這麼唬爛
打輸也至少有引起車廠檢討未來能更精緻更準確誠實告知消費者充分了解資訊
這樣也減少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最起碼買賣雙方都奇檬子比較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