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這個問題有點複雜 不知道寫在這邊是否適合
我之前有一台登記在母親名下的車子賣給車行
當初就為了方便 想說賣給車行比較不會事後囉嗦
之後選了一間車行賣了個好價格...
車行給了我支票(已對現) 給一張買賣契約(註明幾月幾號幾點交車)
拿走車主身分證件影本(登記家母名下)、領牌登記及行照後就沒再聯絡了
當初有講好當年度牌照稅燃料稅都算車行的...
數個月後,家母因病身故,之後我又收到一張4800的燃料稅扣款證明
原來是此車燃料稅先前辦了自動扣款..車雖然賣了 但是還是照扣
我原先一直以為車賣了車行就不用管了,沒想到不是這麼回事
我今天打電話給監理站,查出來車子竟然還在家母名下
而且因為家母身故已無法過戶,必須持完稅證明先過戶給家人後 再過戶給車行
因為完稅證明大約還要1個月後才拿得到,很擔心這段期間車商賣掉要過戶怎辦..
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已扣繳的燃料稅4800,我向車行追討,他會給我嗎?
2.如果此時車行欲將此車過戶給買家發現無法過戶,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3.承上,如果車商無法過戶因此失掉客人,可向我求償?
我是否可主張數月前已將車輛賣給對方,
並將相關資料都交付,是對方自己不去過戶?
4.家母名下過戶到我的名下再過戶到車行,多轉了一手,車價會因此受影響嗎?
若有影響車商向我求償,我可否主張前項3.理由
感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