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原原PO情況無關,單純借問。
借問一下,如果是撞人那方,對方獅子大開口,以刑逼民怎麼辦?
刑事與保險無關,被判刑是肇事者不是保險理賠員,
理賠員當然是能賠越少越好,上法院也不會輸。
這時候該怎麼辦?
私下和解,保險就不賠,那這樣保險不是就失去意義了嗎?
難道就只能自己認賠,賠不出來就被判刑事背前科嗎?
偏偏目前鬼島法律和恐龍法官,就算你遵守交通規則,只要對方有受傷就是你輸。
例如沒超速走在禁行機車道,白目機車直接沒打方向燈左轉撞過來,
因為對方受傷,即使你路權大,還是賠判個應注意未注意,吃三成肇責,
只要有一絲肇責,對方就能咬著你獅子大開口。
不過如果我遇到這種的,寧可被判過失傷害,
車禍的過失傷害大多可以易科罰金,繳給國庫也不要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