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 這個也不要怪原PO
我也勸原PO這個金額就快付一付吧
因為根本就沒辦法舉證,他是否是有意或是無意。
我曾經開著公司車,載著老闆和同事行經民生西路
當時為下班時間,車道擁擠,汽車旁都是機車包夾
台北市開久了,也就習慣這種場景
因此如能離機車遠一點就遠一點
但是世事難預料,就在我要綠燈後起步時一小段距離不久,隨即有人拍打車窗
老闆開窗後,對方男子說被壓到腳
我當時臉上三條線,想說怎麼可能?
但是既然對方說被壓到腳,我們三人就馬上下車察看對方傷勢
可能燈光昏暗,我們其實看不是太出來腳是否有被壓到
只知道他穿著拖鞋,腳似乎紅紅的。這樣而已
當時,我們老闆和我都堅持要去醫院,因為馬偕醫院並不遠。且告知會報警釐清事實。
不過這位老兄,不知道怎麼了,忽然說:沒關係,沒關係啦。
我們再三確認,你真的不去醫院嗎?他仍然說不要緊就自行離去
後來有天我有問警察,如果遇到有人故意將腳放在你的腳下
你要怎麼知道是有意還是無意?警察也說,這種狀態你確實無法舉證和防範
只要他要告你,你也只能摸摸鼻子然後付和解金。
不過通常金額不大就是。
當然我不是在懷疑對方或是原PO的是在詐騙。
主要是論述,這種情況,即便是裝了現行的行車紀錄器,你也無法舉證。
在台灣的法律~呵呵~大家也知道的
所以金額不大就付一付吧。
不過這個觀念是否正確還是看個人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