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jory (深呼吸‧抬頭忘)》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jEI7nY ]
: 作者: Slime5566 (史萊姆五六)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問卦] 三寶的極限?
: 時間: Tue Jan 13 17:25:24 2015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Is3KLAg7z4
: 昨天朋友貼這個行車紀錄影片給我看
: 似乎是昨天早上發生在高雄連續撞人車禍
: 好像蠻嚴重的,但是好像沒有新聞有報?
: 聽說開車的是位老先生
: 有沒有今天晚餐要吃什麼的八卦?
先不論肇事逃逸的部分
其實行人任意穿越馬路
不一定是汽車駕駛負全責
個人曾經在幾年前有過經驗
我貪圖一時方便沒走斑馬線 而是在斑馬線前方約20公尺處直接穿越馬路
路口在進行捷運工程剛好有視線死角
好死不死遇到一個壓車過彎的機車騎士
因為車速過快 緊急煞車 導致雷殘
後來送交通判定
雙方的肇事責任
我比機車還要重
因為車輛在馬路上有絕對路權
行人不得任意穿越馬路
最後賠償機車騎士10萬元和解
所以像影片中這樣的行人
一定要注意摟
如果附近50公尺內有斑馬線
請走斑馬線
若沒有
一定要觀察左右來車快速通過
否則車禍判定結果未必對你有利 不但要不到賠償 車主還可以對你提出民事訴訟
甚至有過失傷害的刑責
在馬路上是看路權的 絕對沒有「行人最大」的觀念 一定要注意!!!
作者:
ankala (The best or nothing.)
2015-01-13 19:24:00法官常開應注意未注意的大絕
作者:
Inar (Inar)
2015-01-13 19:37:00法規是100公尺內~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上無敵~附近有斑馬線或行人穿越道不走就自己糊牛屎~
作者:
Wangdy (蒙古人)
2015-01-13 19:40:0020公尺的範圍你行人不是絕對路權嗎?
作者:
Inar (Inar)
2015-01-13 19:42:00之前法官好像說過,行人在斑馬線就是帝王條款外國一樣
那是因為你沒事,機車受傷,車禍不就是沒受傷要賠給有受傷的兩敗俱傷就是互賠,一樣依照肇事責任分配賠償金額,好處就是你告我過失傷害我也可以告你,比較不會單方面挨打XD,但是想想撞下去身體產生什麼永久後遺症真的會比較好嗎?發生車禍賠錢就能解決其實已經算是很好了。
作者:
accin (acc)
2015-01-13 22:58:00記得好像有100公尺內有斑馬線 阿婆不走斑馬線~卻穿越被撞結果駕駛沒啥事的案例
請問一下,如果是100公尺內沒斑馬線,行人穿越道路被撞到呢?
作者: devil1026 2015-01-14 01:35:00
感謝分享經驗
作者:
nkdi (Nikoda)
2015-01-14 02:09:00感謝分享!!專業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1-14 08:24:00@nicklovee 因為阿公眼鏡髒
作者:
kiler520 (Sky我最威)
2015-01-15 23:27:0020或50還是 公尺內有斑馬線等行人穿越道不走就沒絕對拜託如果騎士有事講實話騎士很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