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由這個標題請問一下各位車友...
某次晚上七八點我在高速公路剛過泰山收費站 (當時還是使用回數票)
通常剛出站時前車距離都較遠 所以免不了大家都會稍微加速
結果出站後大約八九百公尺我就被紅斑馬攔下來 當時我行駛最外車道
警察從路肩衝上來攔我的車
警察說剛過收費站時我加速過快 被測速槍測到時速123
當時我車上載著小孩 加上第一次被警察攔下來開單 傻呼呼的就簽了名
後來我老婆問我說 沒有照片怎麼證明是我的車超速?? 我才發現好像不對勁
回家後調出行車紀錄器 我看到一台車出站後從我旁邊呼嘯而過
而且剛好我和他都是路上的制服車(頭又大蓋沒力 好死不死還是同一款)
會不會是警察手持測速槍 但人眼辨識時追錯車子??
到底手持測速槍沒有照片要怎麼證明該車輛是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