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首例!內側車道時速100 國道開罰

作者: liquidmix (第17號使徒)   2015-04-11 02:39:31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第1項,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是罰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第2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新增:這新聞看起來是用第33條第1款罰民眾?因為他未在內側車道維持最高速限。
還是我想錯了?有錯煩請大大指正,謝謝。
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第1項第3款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剛剛看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2項規定,
有2個疑問:
1.這違規條件要成立會很困難嗎?
它有兩個構成要件:
(1)有安全距離就未駛回原車道(2)堵塞超車道行車,用行車紀錄器無法舉證嗎?
2.這情形不算較低法律層級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牴觸到較高法律層級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嗎?
法律都禁止了,行政機關可以無緊急避難、正當防衛之需要,就以行政規則逕行放寬法律
的限制?
新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立法就是要求不可占用超車道,而且罰很重。
但是交通單位卻又自行訂行政規則放寬。
(卻無法有相對應的配套,如徹底要求用路人車輛有準確的表速。)
只要小型車用路人達於最高速限,就可以一律繼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而不是有限度開放給值勤的救護車、消防車、警車這種搶救生命安全的車輛。
不曉得大大的看法如何?
謝謝!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11 02:45:00
我老實說既然有33條一項速限的規則出來,就代表國家的預設立場就是超速是不允許存在的,所謂致堵塞超車道被處罰,一定是速度過於低,阻礙後方的來車是在速限內的超車(超中線)行為---同理---就是因為在這前提,所以國家才會有8條1項3款的規則不然不需要訂這雞肋規則來總是砸自己的腳。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4-11 02:48:00
現況來說把內線低於100km的抓光就很偷笑了,光是這樣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02:48:00
如果你硬要說規則低於條例 那麼條例第一項跟第二項依樣重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02:49:00
要 我們要譴責明顯龜車 但對於無視自身超速違反第一項然追著開在最高速限附近第二項的車有違規 感覺就是自我中心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2:50:00
內側速限可以調整一下,這些規定才能落實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4-11 02:50:00
話說回來最低速限60是不是應該只少提高到80啊,開60是要給人撞嗎?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02:51:00
這就是鄉民的水準 我看還是看法院認證的判例為主 鄉民一堆不知道怎麼分析表速差的 還可以感受出別人是109或116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2:55:00
法規本身有瑕疵,根本是矛盾的規定超車道就是超車的有路權,怎麼會你用最高速限就能佔用那你到最後,超車道還是會遇到超不過去的車,就堵塞了!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5-04-11 02:59:00
明顯龜車應該是開90吧 表速都超過100了..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4-11 02:59:00
最高速「得」行駛於內側車道這條真的應該取消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2:59:00
所以我遇到救護車,我用最高速限行駛,能不能不讓道呢?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11 03:00:00
公務車 救護車應讓 應該是另外的問題吧 XDDD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3:01:00
我有路權可以不讓,何況救護車超速超越,屬違規的行為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11 03:01:00
救護車超速 闖紅燈 是阻卻違法的喔 :)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3:02:00
我管這麼多啊?那民車不能接送傷患嗎?你憑啥擋道呢?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4-11 03:02:00
我是覺得車板的東西根本沒多少車是這樣開的,沒啥意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11 03:02:00
路權是法律給的。救護車的路權在法律上評價比你大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4-11 03:03:00
車板戰的點其實根本沒幾台車是這樣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3:04:00
我的意思是緊急狀況允許超速,那自小客都不能有緊急狀況?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11 03:04:00
可資證明 其實當然可以喔~~例如為了閃避,作出跨越多車道行為。 很多情狀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3:05:00
我的點是法規有瑕疵,才讓人覺得超車道用最高速還是可佔用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11 03:05:00
D大想表達的一定也是可以的。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3:06:00
那麼是否我有路權可以不用禮讓緊急車輛?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11 03:07:00
其實很多問題是現實面考量,如果真的緊急,這時候是實際面會去應對的問題,前方車輛並無從得知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3:07:00
所謂緊急,是否每一台要超越你最高速的車輛都要向你證明他真的很緊急?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3:08:00
是啊!若你有權佔用,你如何得知後車有無緊急需要你讓道?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11 03:09:00
你是要問救護車嗎 ? 因為他是救護車阿 顯而易見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3:09:00
走路肩的危險性大過於超速本身各位都知道不然你也可以說緊急車輛逆向也能阻卻違法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11 03:10:00
看你是否當下的狀況只能逼迫你一定得逆向囉這在裁判上自然會去作評量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3:11:00
我的重點是法規本身字義解釋有瑕疵才得以讓龜車鑽漏洞是的,超速違規法律事後會做評判但是擋道是立即的事實,非常不道德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11 03:14:00
這沒錯,但目前國家的立法意旨並沒有妥適的讓超車道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3:14:00
我要超車不從左側,難道我跑到外側去閃人大燈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3:15:00
多數人應該不會這麼不上道吧?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11 03:15:00
只要廢除了最高速限,前車慢就讓,就不會有類似疑問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3:16:00
為了少數人的自私,破壞行車共識,他們才是交通地雷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11 03:17:00
這句話不精確 或許龜車是多數 我們才是少數人的自私XDDDDD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3:18:00
至少,內側提高速限,可以緩解這種窘境,依速分道分流,才是平衡效率跟安全的辦法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11 03:18:00
不然國道不會這麼龜,因為行車共識不在我們這邊 哈哈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3:20:00
就像手扶梯,依速分流,你要不小心站到左邊,即便你不願意,你還是有義務跟著前面的人行走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4-11 03:21:00
應該是沒有,因為那是台北人才有的現象 (我台北人)對於管理者來說 大家都好好地站在手扶梯上是最妥適狀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3:22:00
若你擔心行走於手扶梯有安全顧慮,那你可以站在右邊 誰都不妨礙我記得國外一些城市,是有的Google 圖片 stand right walk left
作者: William   2015-04-11 05:00:00
民車真的有急事好像可以請警察開道,而不是自以為是的超速現行法律實務上開到最高速限就不會開單,後車認為前車沒有一樣也只能請警方認證啊。如果認為法律有缺失請找立委修法,而不是用自己的想法解釋我的做法就是如果前車>100了,我就自己想辦法超,不會要求前車讓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5:43:00
自己找路也不是最好的辦法,這邊月經與論久了可能會有效,大家繼續努力吧
作者: Sagarmatha (薩迦瑪塔)   2015-04-11 07:16:00
如果沒這條的話 只要有車在內二車道以最高速行駛那內車道就不能有車了 因為不能超車也不能超速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08:00:00
鄉民最愛自創極端案例了,救護車,消防車值勤中,在任何道路任何車輛本來就是要讓的。難道妳開140中線,救護車在你後面就不用讓嗎?
作者: chaffy (想睡覺的感冒藥)   2015-04-11 09:04:00
拿救護車出來講根本在瞎扯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09:09:00
任何人任何車輛都有緊急的時候,難道都須經過前方龜車認證真的不知龜車這麼威,超速由他判定,緊急需要也要他同意真的是馬路他家開的,要請他讓道就差沒有收你過路費了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5-04-11 09:57:00
蠻常超過140 偶爾會超過160 我的觀念是超速是我錯我不逼讓道 保持安全距離 別人守速限 乖乖跟 似機超車其實說不逼車 一堆車看你快 都換車道閃先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4-11 10:09:00
不能同意William更多了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5-04-11 10:09:00
很想跟他們說抱歉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0:09:00
救護車讓道跟你開多快開哪線都無關,那救護車出來救援,顯示鄉民愛亂引案例的水平低落而已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4-11 10:10:00
極端情況真的不需要討論那麼多,真正影響車流的是哪種開90-100龜在內線的車。
作者: offdust (offdust)   2015-04-11 10:21:00
我家財萬貫不怕罰單,一上高速公路就是250以上走內車道,內車道不是你們這些開110超車的死老百姓用的,遇到愛超速的人多一點,你就乖乖的躲在中外線別超車了,避免一到內車道超車遇到我們這種後車追上絕對路權的,又要馬上閃回中外線,蛇行又讓中外線緊急煞車,哈,有錢真好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1 10:37:00
超車道跟你表速多少也無關阿 後面有車就讓是很難喔?????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5-04-11 10:55:00
因為理論上來講,你在內線開110已經是法定上限,不可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4-11 10:55:00
我會讓啊,但是當你開140,我開110超100的車途中要讓也要等我超完車取出安全距離才能切出去中線吧!通常這種速度的車根本不可能等到我超完車就自己找縫鑽了。總不能因為你違規然後要我違規也要趕快滾只為了不擋到你吧?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5-04-11 10:56:00
能會堵塞後方行車,只是鄉民自己擴張解釋,後方超速你不讓也算堵塞行車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1 10:56:00
不用途中讓阿 可以等你超玩回中線沒問題的怕的是那種 超完車後中線也沒車了還一直不回中線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5-04-11 10:58:00
鄉民說到超車都很會主張自己的權利,說到遵守限速就當做沒看到或著說那是車主跟警察的事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1 11:00:00
一台開106 他自以為開110 後面一台109要不要讓都沒超速喔!!!!!!!!!!!!!!!!!!!!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04-11 11:00:00
其實處罰條例和道安規則並沒有互相牴觸。兩者都規定超車道堵塞行車。如果堵塞行車,即使開到最高速限也不得占用內線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1 11:01:00
照你的邏輯 他已經自以為開110了 所以不用讓???
作者: offdust (offdust)   2015-04-11 11:01:00
有些人永遠只會跳針問很難嗎?如果大家認同或有共識,這就不會是月經文了,我不信我的表速還信你的表速啊,更何況在超車時使用超車道 ; 要有絕對路權而無爭議?明定條文吧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1 11:03:00
就是有某air整天扯表速 還速差勒 還要我裝gps 根本笑話
作者: prret (prret)   2015-04-11 11:06:00
塞車要不要罰?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04-11 11:07:00
假設一個情況:A車表速110,但實速102(A自以為開110)。後面B車表速和實速都是110,請問A車要不要讓? 我認為是要讓的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1 11:10:00
妳的例子跟我一樣 腦弱鄉民會叫妳去測你的速差他會叫妳裝GPS了解自己的速差 知道110其實只有102 哈哈
作者: yauryo (喝郎)   2015-04-11 11:19:00
超車完沒切回中線就該罰 跟速度無關不管開90還是190 超車完就該切回中線
作者: jason0330 (哈哈滅修乾魔哈哈問題,9)   2015-04-11 11:39:00
同意William大!!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5-04-11 11:41:00
這就是鄉民啊...只能在PTT 叫叫
作者: offdust (offdust)   2015-04-11 11:49:00
用太慢的速度在超車道超車維持太久,導致阻塞,恐怕也不好,用合法速度上線超車超完回中線比較沒爭議,表速當然有誤差,不能接受合理誤差的人,套一句跳針的說法,就別上高速公路了,很難呢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1:54:00
我看到有人無視法院判例然後開始跳針了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5-04-11 12:03:00
這版很多人就我高速.我就內線最大啊
作者: William   2015-04-11 12:07:00
老實說比較實際的是希望警方加強內線低於速限的執法..至於>速限但<速限+10這種模糊地帶說真的是吵不完啦政府單位回答民眾回覆都出現過不同的說法了.各位車友如果要講究道德就請不要超速也不要當龜車吧..我對某些老子有錢繳罰單,我要超速龜車快滾的說法無法認同不然龜車車主可能也覺得罰單很便宜,他愛開80你管他?至於龜車危險沒錯,超速行車平心而論也沒多安全..更別提有多少人真的是因為生死關頭不得已才超速的.大部分還是為了開快車的爽度而已吧,或是自己延宕要趕時間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4-11 12:16:00
說是說110超車啦,但是我還是會看被超的車車速多少盡量減少併排的時間將心比心啦,在合理合法範圍內盡量配合讓車流順暢對大家都好,但是台灣就是自顧自的駕駛太多了。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3:35:00
其實一堆擁護超車道超速超車也無敵,只要想想一個案例,當經過紅斑馬時,若是內車道前車已經開足實際最高速限甚至加10,你開140up。你摸良心自問,紅斑馬會開你超速單還是開前車未讓道。絕大數人應該認為只有超速單,現在法院就少這個判例,看哪個擁護超車無敵的鄉民去驗證一下我是不是錯的。還是在這裡很嘴,在紅斑馬面前也是摸摸鼻子降速?該判例的精神就是政府認證高速公路合法速度就是法定上限,開到上限了,會造成什麼壅塞?除非後方違法超速。對自己車表速搞不清楚的就不要開內線,不然不是自己龜就是誤會別人龜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5-04-11 13:49:00
表速差不差 也不是鄉民認定的,,警察就能認定了,,還在一堆人說什麼快樂表..
作者: danish (丹)   2015-04-11 13:55:00
如果你正在內側被擋,同時間,相信你速度應該沒有超速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3:58:00
不當龜車也不要超速,這種基本觀念這裡很多人都沒有,然後振振有詞認定比我慢的就是龜,結果法院認證能開到最高速限的就不是龜,就開始各類跳針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1 14:19:00
你無法確定你開到最高速限好嗎 能確定的是你擋到人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4:24:00
抱歉我可以 我的車130以下表速差就是5kph 所以我進內線都在116~125之間 這種速度很少中線會跟你一樣快 所以進進出出久了 你會發現一次超一串還省事點 但我開表速125 不會認為速度也在110以上的一定要讓 因為他沒造成"壅塞" 譴責龜車是基本 但不是我開多快比慢的都叫龜車 法院有認證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1 14:29:00
每天再算表速差不累嗎 讓一下很難 一定要算那麼準?????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4:33:00
那算不準的憑哪個方法說前車造成壅塞? 說起來不就是超速車拿一半的法條嘴砲?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15-04-11 14:33:00
airmike 如果你覺得你可以確定你的速度,那如果你被警察拍到超速,你覺得你可以用你車上的GPS去證明說你沒超速?然後你也覺得你拿你的GPS上法院 法官會採信?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4:34:00
所以你敢常開125嗎? 我常常開在表速123~125 紅斑馬和測速照相認證 一直以來我這樣子沒超過速限+10 真要被拍也要看超過多少 超出1變成超速11kph也只能認了 但是差很大就應該是誤判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15-04-11 14:36:00
那只是你實際上沒超速 不代表你的速度就是你認為的速度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4:37:00
所以這個速度不可能是法院認證龜車 但我們也不該進一步超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15-04-11 14:37:00
測速沒被照不代表你是以某個速度前進吧 你開100跟開110都不會被照...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4:38:00
速 不當龜車也不要危險駕駛 你總要清楚自己的車但你總有開過路邊會秀出你時速的測速看板吧...不要凹了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15-04-11 14:39:00
我沒有凹 只是覺得你的邏輯很奇怪..因為你就認定你照你自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4:39:00
我另外有次快速道路恍神 前面沒車就加速要跟上前車群 結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4:40:00
過恍神忘記有測速照相 通過時118 照片寫113 要搞清楚自己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15-04-11 14:40:00
標準...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4:41:00
車的表跟實際差多少有太多方法 GPS不能當證據但高速也不至於不準有太多第三方證據可以知道自己車開在最高速限該開多少表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15-04-11 14:43:00
那我只能說 如果每個人都像你這樣想 那超車道就無法有它的功用了 我有時候趕時間 表速150也都是一直在中線或外線也不會因為我表速開到150就一直開在內線....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4:45:00
速 要進內線本應當要有這種自覺 但除了明顯龜車 我也不認為後車就能因自己比較快去砲前車 法院都有判例會抓了 那就交給法院認證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15-04-11 14:47:00
我想這就只是開車觀念而已吧 如果都中外線都沒車 除了某些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4:47:00
你綜合幾條法規的想法就得知 政府認為如果車流速能達到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4:48:00
110以上 路網使用就是成功 路網不是要服務要開150的人超車道也不是設計給150的去抄110的 是給11x的去抄只敢中線開100的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15-04-11 14:51:00
當你在用自己的GPS當標準時 我就沒在跟你說法規了唷我的表速150 你就覺得我的實際速度超過120???就只是觀念而已 就算法律規定可以 但沒車的情況下 還是盡量開在中線車道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4:52:00
抱歉 高快速道路空曠情況底下 我的GPS跟路側測速看板甚至罰單的差很固定 因為我也沒刻意開超過130 至於你150到底多快 我懶得討論危險駕駛表速150到底有沒有超過120 我想會這樣開的心裡多少有底不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15-04-11 14:54:00
路側測速看板也不是開罰的標準 只是個參考而已 我也不想跟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4:54:00
然認為沒超過120的 過紅斑馬可以大大方方不減速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15-04-11 14:55:00
你爭辨了 反正你覺得你對再怎麼講也沒用 我只是想說中線能用時請盡量不要使用內線 就這樣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14:56:00
路側測速看板通常用loop sensor或是跟真正照相那隻同一型設備 只是為了先提醒你前方有測速照相而先行設立的警告機制 是因為是警告機制所以不拿來開單 不是因為它不準中線能用我也不會開內線啊 哪個前提講到內線開速限以上不會回中線 我只是強調這速度已經不龜 大多比中線快 而且開這個速度已經是在超一大串中線的車 再來速限+10以上的車法院的判例是"不構成壅塞"這跟板上我開140,150所以前面比我慢的通通是龜車 觀念完全不同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15-04-11 15:10:00
要被你檔 只要比你快0.1 km/hr就會被檔 何必要開到150?反正當每個人都用自己的標準在行車而不管其它人的時候 那就沒啥好講的...
作者: YJM1106 (YM)   2015-04-11 15:13:00
施行細則會比母法更為強化某些特定狀況,一般會依照細則來進行
作者: drexlerking (對自己好一點)   2015-04-11 16:34:00
推air大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1 16:49:00
反正你106不壅塞 就是硬要擋後面的109 我也沒辦法
作者: jeta890119 (胖宇)   2015-04-11 17:18:00
每個人都想順暢的開車 讓一下大家都順暢不懂那些愛佔用內線擋人的腦子在想什麼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5-04-11 17:21:00
是那 我開200也只是想順暢的開車 讓一下大家都順暢
作者: minsk (啥...)   2015-04-11 17:52:00
看來看去還是W大的推文比較理性,連那種我有錢我就可以違規超速駕駛的推文出現覺得很悲哀,還講得理直氣壯,跟我有錢有勢就可以殺警的人有啥兩樣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1 17:58:00
樓上 是完全不一樣的是好嗎 有點邏輯....
作者: minsk (啥...)   2015-04-11 18:10:00
你確定你的邏輯是對的嗎?還是自以為呢?怎麼會質疑到其他人身上了呢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1 18:13:00
因為你舉的粒子邏輯就有問題又很可笑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20:29:00
很遺憾的就是以法院的判例就是認為若是實際能開到最高速限的車 就不應該會發生擋到人的CASE 因為法律奠基在保護未超速的人 有了這個判例 以後不爽內車道前面有車可以call紅斑馬來認證 不是後車自大地自以為未超速的人當然可以譴責在內車道明顯低於最高速限的車擋道 但如果你未超速 兩者都能開到最高速限 內線的車應是一起順暢地超過整串中線車 中線一大段沒車當然可以回去但我的經驗都是開這個速度 沒幾秒進去就會頂到前車然後又出來 開車像過動兒一樣 而法院判例也認證 雷射槍打下去如你在內線實際有達最高速限 不會開罰 我看不出有什麼所謂的不道德問題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5-04-11 20:40:00
樓上,開車道不道德不是你認定,,是自認站在道德高點的人認定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1 20:52:00
你怎知你有最高限速? 你有找宏斑馬測嗎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1 20:54:00
V大 所以我看到最後無法面對法院認證事實的就開始拿不道德 車品 這種很嘴的事情出來跳針 忽略道安規則上是看嚴重超速與明顯龜車才是有罪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5-04-11 21:00:00
看到道德魔人不斷跳針也頗為有趣
作者: William   2015-04-12 02:34:00
哈,實際上是要求別人道德,自己不用。連道德魔人都算不上
作者: yasea2004 (無關緊要)   2015-04-12 11:04:00
一堆沒膽弱者超速又只想窩內線的上來討打臉 無恥到還要人讓開讓路 好弱
作者: foreverkn (時間是最好的療劑)   2015-04-12 11:16:00
居然有人說可以自己有路權可以不用讓救護車,台灣怎麼那麼多這種人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11:28:00
樓上看到哪條推文這樣說 不論正反方沒人這樣講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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