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homb (風吹菅芒花)》之銘言:
: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 事發於前陣子在台中三民路/林森路
: 那邊跟一般不一樣 如果要左轉要看左轉燈
: 晚上常常會忽略 一彎就過去了
: 然後警察就在那邊等
: 好幾年下來都這樣
: 那天坐我朋友的車 又發生這樣的情形
: 身邊已經有兩人在這裡被開單
: 重點是
: 我朋友被開單
: 卻要我出示身份證
: 因為我從未遇過這情形
: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 如果我拒絕出示、或是表示未帶證件
: 又會怎麼樣呢?
: 謝謝大家
我沒遇過這種情況,如果我是原po(坐副駕座,正駕已違規)
被員警盤查要求出示身份證時,我的作法會是這樣:
警:「請你出示身份證」(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
我:「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我得先確認你的身份是不是真的員警才會配合盤查」
我想這時候大多數員警應該都不會配合,繼續要求你出示身份證
我大概會說:「你很認真,但作法有違法之虞,遇到有閒有錢又懂法律的人會很麻煩」
我沒錢沒閒沒資源,只能囉唆兩句,然後乖乖出示身份證後離開
我的想法就這麼簡單,適時伸張自己的權利,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並非故意抵制或頑抗
至於台灣員警形象問題,多年前我在警察局打工,僅僅兩個月就看到一堆陋習
只能說整個警界環境、風紀、人員素質、勞動條件,各各面向都是問題
美國員警執勤很強悍,但美國又是全世界最愛興訟的國家
他們的員警能在職勤時兼顧打擊犯罪、維護人權,又能贏得人民信任、不怕被告
自然有其基層教育、法治觀念、風紀、勞動條件等等台灣警界需要學習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