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如果欲左轉(圓形燈,沒有←燈)
卻因為對向車流量太多使得左轉未在綠燈時間完成。
此時變成紅燈,警察就跑出來開了一個闖紅燈的罰單。
這樣應該算違法行政處份吧?事實理由不對?
應該是被開超越停止線呢?可以算是裁量濫用嗎?
因為長輩被開了一張,可是因為他當時太不爽所以就沒拿了。
(長輩的事,我也沒辨法,請板友先不要理這點)
所以不確是被開了什麼,他們是說開了闖紅燈(轉彎沒有完成,停在欲左轉的位子)
感覺真的要開也是開超越停止線。目前要長輩去監理所拿單子回來在說。
不過這樣的話在對向車流量較大,卻沒有設←燈的路口。大概不用轉彎了
因為完全不能超越停止線,等有得轉才開過停止線又差不多該停了。
至少小弟在路上看大部份駕駛綠燈欲左轉都超過停止線等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