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20早上與人在十字路口(沒紅綠燈/警示燈)發生擦撞
雙方都有行車紀錄器
當時馬上通知警察處理也做了筆錄
但這時發現我的保險5/4就過期了
(因老婆叫我先不要續保 她想換保險公司 然後她又忘了保)
所以後續流程變成要自己跑
明天要去對方維修廠詢問對方車況 ,請問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像是對方的維修費是誰需要先支付 ,待警方判定肇責後再各自補差額?
和解後各自負擔金額是可以私下談或依肇責比例支付?
對方零件損壞換新品的維修金額是否要算上折舊率?
因為第一次遇到事故 ,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忙回一下 ,T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