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昨天發生後面追撞車禍
前方為迴轉等紅燈 前車(我)距離前車約1公尺 準備煞停(筆錄是2~3km/hr)
後車(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導致我的車體右後方毀損 排氣管撞歪 原廠估價7萬元
已要求對方留下等警察2~3次 對方堅持要離開 說後續會賠給我
小弟只記下車牌沒有留下聯絡方式(當時太緊張忘記留了.. 他也沒給)
另外今天早上起床頭發現因車禍有扭到 昨天筆錄沒有提到
目前警方表示車牌只有住址 要再找那邊的警察找人
如果找不到人和解 就要民事訴訟 或是告刑法過失傷害(找不到人就通緝+民事訴訟)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我可以先修嗎 因對方看起來有點像壞人(?) 感覺找不到人
或是車主被盜用?警察是說可以留估價單 跟照片
到時再民事訴訟
2. 依權責幾乎100%是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警察說的)
小弟是可以先出 只是我不會說打折 如果調解對方只賠部分
上訴訟贏面高嗎?
3. 因今天起床覺得脖子有扭傷 並去醫院驗傷 保險說要找對方要
那萬一找不到人呢? 強指險是否有代位求償功能(傷害部分)
4. 診斷書醫生只有寫脖子扭傷+拉傷 沒有寫車禍造成 是否要重新掛號請醫生再開..
5. 如果車主表示不認識駕駛人 是否可向車主求償?
感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