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rleninmam (勞崙馬)》之銘言:
: 7.想詢問大家:
: (1)請問一般行車糾紛,修車的方式難道只能由肇事者決定嗎?
雙方協調好即可
: (2)因為是新車,如果按照原廠建議做更換門板,然後請對方付費,會很過分嗎?
很合理
: (3)如果走上調解委員會,對誰比較有利?
曠日費時對雙方都不利
: (4)大家有沒有遇過類似的事,都怎麼處理呢?是否處理的圓滿、皆大歡喜呢?
談判就是你退一步我也退一步
就看誰要先退了
: 最後,奉勸大家,
: 不管受害或肇事、不管行車糾紛大小、不管對方是小人大人、不管對方是否誠懇,
: 一定要記得不管怎樣一定要請警察到場記錄,保障受害者,也避免肇事者被敲竹槓。
其實我只是想回這段
今天你的情況跟你保的保險內容
其實有沒有報警根本沒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