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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速公路內線於速限下緣但長程佔用...
作者:
Iamasshole
(愛撕猴先生)
2015-10-30 10:18:00
其實大家可以在板上聊聊
怎麼樣才是最正確的作法。
我說一下我的看法
內側車道的黃色看板標示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請勿佔用」
這句話的主詞在於「超車道」
顧名思義,若要超車,則應使用這條「超車道」來超車
若有人(馬英九)佔用超車道,那也無妨,不過當後方(蔡英文)有車要使用「超車道」
來「超車」時,
馬英九應該要切入中線,讓後方的蔡英文來進行「超車」動作。
有鄉民(馬英九)說了,我已經維持最高速限了,我為什麼要讓他?後方來車如果要超車
,可以去外線車道呀!
但再以紅色字體來看,超車道就是內側車道,您沒有權利請他開外側車道超車。
若馬英九害怕被開單超速的話,其實只要切入外側車道,讓出內側車道,就不會有超速問
題的存在。
這是我的解釋方式,
歡迎理性討論看看。
最後想問大家一句,
你想當馬英九,還是蔡英文?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0-30 10:22:00
看板標語大還是法條比較大? 現在CAR版只能當笑話看
作者:
YCL13
(靜默)
2015-10-30 10:32:00
正確的作法:調整自己的心態,不要誤以為自己是執法者。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5-10-30 10:33:00
就比例原則啊。速限下緣因於法覺得可不讓。但卻破壞了另一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讓中線車道變成超車道。反正119定速內側 在法律上有不讓的依據。說真的無轍。然後現實就是中線變超車道。
作者: samjhang168
2015-10-30 10:45:00
英國的法規:
http://tinyurl.com/ntj72g9
用在臺灣就是把right跟left互換。英國是有速限的國家,但其法規未如臺灣寫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所以也不像臺灣的容易有爭議。如真要解決,只能請網友們一人一信寄去給交通部和高公局要求修法,法規不修,在此講再多都是一樣。
作者:
mune
(越來越它了)
2015-10-30 11:06:00
滿地都是的速限110號誌都沒人理了 黃色超車道標示更少見沒人理很奇怪嗎 要罰錢社會上大多數窮人才會聽話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5-10-30 11:41:00
我為什麼要讓你你可以來開我單!
作者:
MRheartblue
(喔喔~~~~)
2015-10-30 12:16:00
是超車道不是超速道,要在速限內超車高工局的網站寫得很清楚了!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5-10-30 12:25:00
超車道不是超速道+1
作者: kevinkle (悲痛臉龐)
2015-10-30 12:35:00
超車道不是擋車道+1
作者:
sgds
(恆溫)
2015-10-30 12:41:00
這三小?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5-10-30 13:32:00
那種"自己開快車就是老大,別人更快就不服氣"的心態得改改
作者:
iamspy
(寧)
2015-10-30 14:02:00
何不看看25464篇 的討論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5-10-30 14:13:00
法條全刪掉寫超車道就好,其它讓法官自由心證比較快啦訂一堆法條出來讓人鑽漏洞
作者:
alansher
(me guesta)
2015-10-30 15:02:00
對阿不是超速道,表一定準gps一定準?沒公差沒誤差?台灣民智未開不是假的,看推噓文就知道
作者:
mune
(越來越它了)
2015-10-31 00:05:00
講時速表不準還能聽 講GPS不準就好笑了限速110時,超速至120才會取締當然以最高速限行駛於超車道也不會一定要110.000以GPS 115 以上巡航,難道會誤差到時速未達110嗎?硬要說誤差蒙蔽自己沒有超速 當然內線龜車也會用一些誤差來蒙蔽自己已經開到最高速限
作者:
littleconan
2015-10-31 08:14:00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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