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應文章最前面 總之法規中 沒有講"內線車道為超車道"
: "內車道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兩條中 哪一條比較重要
: 所以有問題的是法條 這點真的是瑕疵 但實務上呢?
: 反正也沒結論 我比較想知道 第一個問題答案 哪一種情況變換車道比較危險
: 最後
: 在這種看似衝突的法條下 還是要推肯110-119定速巡航的巡航派了
: 至少你們不是真龜車
去看我的文章 已經講很清楚了
這兩條都是規定沒有錯
第一條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請問你有辦法證明你是最高速限嗎????
好 來看第二條 內線車道為超車道 如果後車比前車快
前車可以很容易的判斷後車比自己快 後車也可以很容易判斷自己比前車快
所以 一個是很難證明的東西 一個是很容易判斷的東西
這不是哪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 而是哪一個能夠證明的問題
這種情況 當然是遵守確定的東西 不然勒....
你無法保證你是最高速限 但可以保證的是 後車比你快 這樣的邏輯清楚嗎
最後
不要再跟air等之流的人討論東西 或爭事情
他們的邏輯就是這樣爛 不需要多講
作者: devil1026 2015-11-01 19:10:00
推!但還是會有死腦筋的人…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19:17:00
噗 這ID又來了 超速派整群人版上這麼多 跟公警局PK連一
作者: s605171995 2015-11-01 19:17:00
笑了,都你們在嘴,真的在高速公路遇到歸車時你能拿他怎樣?他不讓你敢撞下去嗎?還邏輯咧~在PTT怎麼會嘴都無法改變現實的任何情況啦呵呵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19:28:00因為邏輯站不住 只能一直拿公警局當擋箭牌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29:00規則高公局定的,內車道巡航高公局說只要是以最高速行駛,沒義務讓車
傻了,是不是最高速限自有警察會來確認,判例罰單也不是沒有過,要你摩西車派的來操心什麼?XD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30:00至於是不是最高速,也是只有高公局才有資格判決後車既然開上高酥公路,就得照高公局遊戲規則玩,不爽不要開上高速公路
邏輯站不住的是摩西車派吧.. 一直只會在最高速限打轉,殊不知是不是最高速限,不是前車能夠決定,更不是後車,後車憑甚麼叫人滾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33:00當然需要,也許是後車超速啊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19:34:00怎不說也許前車不是最高速限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34:00高公局說不需要讓,你比高公局大?也有可能啊,但只有高公局有權決定誰違規
超車道?最高速限行駛又丟在一旁啦?好一個選擇性無視。
版上許多人的推文告訴我 世界真的有智障!!!! 我真的相信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36:00後車不爽,打電話叫高速公路警察隊來測速不會?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19:36:00
我們一般人的期望只要公警局勤抓內線開不到100kph的龜車
速限一百一,我開表速117, GPS秀114, 你憑什麼叫我滾?摩西車派?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19:37:00
剩下的遠遠覺得前車比較慢 大家老早自己切出去爽開了 會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37:00都不好確定,除非叫高公局警察隊來實際測速
[好不好確定]這件事情決定高速公路的車權?都給你定義就好啦~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19:38:00
沒有我們這些堂堂正正支持警察判例的人爽快俐落 有夠好笑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19:38:00就真的一堆智障 幻想自己有在最高速限堅持全程走內側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38:00不爽自己蓋一條高速公路不會?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39:00高公局說可以的。不知道誰智障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19:40:00
看到推文有人示範什麼是吱吱歪歪 糾結前車一定要讓 一般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19:40:00幻想有在最高速限大家會不會覺得這個人智障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41:00高公局定好規則,自認自己的『邏輯』高於規定的比較智障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19:41:00對啦~看著GPS時速119幻想啦~我是很好奇超車的都看啥表啦
不用講什麼全程走內側啦,我們超完車也是會回中間車道的,只是不爽明明還在超車,也開到表速貼120了,後面還有會踩油門的猴子在閃大燈而已。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19:42:00基本上,用最快樂的汽車時速表開120,實際沒有110的能有幾台?
作者: firelin (小林) 2015-11-01 19:43:00
你要不要洽高公局阿,第二點你的講法是錯的xxd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19:43:00cla大正解,更何況切回中線繼續有龜車,還不是得回內線?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43:00就說了。不爽自己蓋一條,那規則就你說會算啊,不然就當上交通部長,那高公局就聽你的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11-01 19:43:00規定寫得很清楚啊:在不阻擋行車的情況之下,才能用最高速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19:43:00不是說最高速限是公警局講了算嗎 你GPS是公警局認證過?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11-01 19:44:00速持續占用內側道。 為什麼法規寫得這麼明白還有人看不懂?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19:44:00第一點也是錯的,你只要開在速限以上10KM,錯的機率很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44:00gps可能有問題,可能沒有,但只有高公局警察隊有資格判決
喔,現在要來打大家的表都有問題了,我覺得我的速度OK,你覺得不OK是你的事情,不爽?找公正單位啊。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19:45:00能維持速限以上速度是否為"不堵塞行車"?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11-01 19:45:00可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的前提是...不阻礙後方行車的條件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45:00高公局講的很明白啊,以最高速巡航就不算阻礙行車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19:46:00法規寫的是"不堵塞行車",我們就真對這個定義嘛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11-01 19:46:00為什麼開到最高速限還有可能堵塞行車? 的確可能!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46:00高公局講這麼明白,為什麼還有人看不懂?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19:47:00不能證明已達最高速限 還要持續占用內側這邏輯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47:00開到最高速就沒有阻礙行車,高公局說的,不爽自己打電話去抗議
不堵塞行車是建立在最高速限的前提條件已經成立之下。如果已經是在最高速限,為什麼會堵塞行車?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11-01 19:47:00否則法規不需要再加上"堵塞行車"那句話,乾脆拿掉就好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48:00你分析沒有任何公權力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19:48:00對呀對呀~對於飆仔,看著時速表150也覺得沒超速阿因為我的表一定是快樂表阿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11-01 19:48:00我之前就發表過文章分析過為什麼最高速還會堵塞行車,請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19:48:00所以說公警局也沒說你已達最高速限 一切是幻想啊
作者:
PR58 (PowerRanger)
2015-11-01 19:48:00不要再搖了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19:49:00hcs大,如果內線超車外不能行車,就不要加上"小型車可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49:00中華民國法律,沒法證明有罪就是無罪
你之前發表的文章可能是錯的,趕快拿出來修正以免貽笑大方。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11-01 19:49:00否則法規不需要再加上"堵塞行車"那句話,乾脆拿掉就好了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15-11-01 19:50:00
第二條是要證明"在速限內"後車比前車快,別把速限內省掉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50:00現行堵塞行車的定義是開不到最高速,結案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11-01 19:50:00如果有人能證明我的論點是錯的,我馬上刪掉那篇文章如果不能,請閉嘴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19:50:00一直扯公警局說了算 最後又自打臉沒證明也沒關係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51:00不爽叫立委把堵塞行車改成開的比後車慢啊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19:51:00閃光人的論點是無敵的,因為表速和GPS時速都不能相信
堵塞行車是給某些特殊不受速限約束的車種,可不是摩西車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19:52:00不是一直扯公警局才有辦法判定速度嗎
老實說. 塞車跟頻繁變換車道有關。跟車速無關。所以110會不會塞車是有可能的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53:00你對阻塞行車的理解就錯了
這麼喜歡享受當摩西的感覺,可以去開救護車或者紅斑馬~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11-01 19:53:00說我的論點是錯的請提出解釋,不要光說錯了錯了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19:53:00對,所以前車已開在110以上了,後車為何要切車道?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15-11-01 19:54:00
後車比你快是不用證明,但必須證明在速限內,整個才成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54:00你對阻塞行車的理解就錯了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19:54:00閃光人的論點很煩,GPS120你哪台車表速可以低於100?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15-11-01 19:55:00
並不能因為後車比你快,就直接代表是在速限內
塞車跟車距不足關係最大啦,有交管所論文研究的..=.="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19:56:00整個幻想比你快就是超速 但自己龜又說要公警局取締才算
台灣法規有瑕疵。選我正解。依據理論是 只有台灣有這
我還是想跟原po說,[是否容易證明]不能決定你的優先權~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19:56:00對,我看過的也是說"沒保持安全車距"是塞車主因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19:57:00GPS120已經超速(一定110以上) 後車較快一定超速有錯嘛?
所以得以連續行駛超車道,順便回原po一直跳針[超車道]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19:58:00所以說你GPS公警局認證過了喔 有公文嗎
作者: s605171995 2015-11-01 19:58:00
嘴這麼多,真的遇到龜車敢撞下去的有幾個?覺得自己法
至於我的[認為]是不是正確的,誰都不是標準,有請高公局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19:59:00你的也沒認證過啊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00:00閃光人認為,在被抓到之前都不算超速阿
我每天開國一將近2小時,開117~120幾乎一直都是在超車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01:00同CLA大經驗,每周600km國道,能開117~120就是一路超車
表速120在某些狂車眼裡確實是慢車,但是他們會自己閃。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20:02:00的確很清楚,就是尋人不到法規支持那些囉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02:00哇哇哇~CLA大握手,終於友個有實務經驗的來談了
那種只比我快一點點點然後在後面逼車的,一年恐怕沒一件如果今天因為接電話(非手持),需要開在100上下甚至更低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11-01 20:04:00所以我只要自認我的車已經開到110,我就可以從高雄開到台北一路從頭到尾持續佔在超車道死巴著不放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20:04:00今天如果法規支持你,你還需要講什麼分析、邏輯?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05:00實務上不可能,而且車況順你開內線幹嘛?
hc你的例子太極端,那種死巴內車道不放的通常只會開90我歡迎大家舉發內線90龜車~我也很肚爛~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06:00大概也只有半夜的國三能夠穩穩中線120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11-01 20:06:00你自認可以就可以啊。不行大部了吃罰單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20:06:00自認沒用,認知錯誤,交給高公局抓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5-11-01 20:06:00對啊,所以內線是超車道不應持續佔用是大家的共識嘛
相信sky大應該也看過那種90死巴內線不放的 XD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20:07:00不是你或我判斷
作者: s605171995 2015-11-01 20:07:00
是你自己內心小劇場的共識
作者:
bebehome (bebehome)
2015-11-01 20:08:00高工局派應該是內線表速110巡航吧?守法第一不是?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08:00內線90巴著的很多阿,不過我是選擇自己切走那種車你閃燈逼車後果無法預期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20:09:00就是速度不是自己說了算 所以我們算有點公德心不會一直
鍵盤車手出沒?! 高速公路是速限+10呢...XD合法的。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10:00不能說合髮辣,10公里內只是勸導不開單
作者: s605171995 2015-11-01 20:10:00
笑了,公德心你說的算噢?自嗨成這樣
正常開車方式誰想要一直霸佔內車道?? 一直開裡面很累。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11:00都超速了,你跟誰談公德心?今天你想闖紅燈我一定要讓道給你闖喔?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15-11-01 20:12:00
在這說沒結論啦~~約一約一起上高速公路XD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20:12:00比自己快就超速 龜車特徵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12:00別跟我說紅燈搞不好已經快綠燈了 我先往前一點你不讓我就是北爛閃光人的論點真的好煩....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20:14:00遇到龜車還死占內側才是真的煩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20:14:00中間車道也是大車的超車道,某人要不要發揮一下公德心自動閃到外車道?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15:00遇到龜車請先看一下你的時速表是否早超過110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20:15:00本來就也是要讓 有問題嗎
IBIZA 你都說出中間車道是大車超車道。請問你常見大車佔用中間車道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20:17:00那你就開你的外車道就好了,內線車道關你什麼事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17:00挺多的喔,尤其那種要大不大得飼料車和遊覽車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5-11-01 20:17:00可是每天上路還有很多人沒公德心 有一直幻想真的很煩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18:00我也可以說你一直幻想前面龜車開90阿~你的論點真的很...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1-01 20:18:00事實上也很多大車這樣開
中間車道是大車超車道。所以內線自己切到中間車道。中間車道也變相變內車道的超車道。最後誰可以回答我問題。如果你們理論是對的 那為什麼只有台灣這樣規定?現行法規的確賦予行駛內車道的權利。但有沒有想過這個概念跟其他國家是違背的?如果台灣跟趨勢違背 在無法改變法規的前提下。先自己做到國外的概念其實不難。而不是無限仗著法規最大 奈我何。即使你們有行駛的正當性。但那是於法。於理其根本不合理。但沒人接受。對我來說 skyapple昨天肯承認大部分情況下較快後車換車道較前車變換危險 這個討論串 我已滿足
錯啦,交通法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適法性和邏輯性一概而論才是遮著眼睛論法。法都不過了跟人家談什麼理?
同意。但事實就是 只有台灣的規定模糊。所以只有台灣的民情跟世界不同?只有台灣的邏輯不同。所以規定不同
規定模糊是優點也是缺點,可以cover執法能力及範圍不足事實上我不知道你研究過哪幾國交通法規,[只有台灣]??
白紙黑字的法都有不同解釋了,理在心中,更是每人不同
所以規定模糊 就法規這種只有對錯大是大非二分法的東西是允許的?偉哉想法....
c你是念啥的 交通還法律 請問是哪個爛學校把你教成這樣?
作者:
zaiter (zaiter)
2015-11-01 20:35:00這篇作者邏輯實在荒謬 可憐一定是個可憐八家等級屁孩飆車族
如果你自己為很懂法律或者很懂交通,本科系?? 呵呵呵
作者:
zaiter (zaiter)
2015-11-01 20:36:00家人真是可憐 教個屁孩 還不知羞恥的邏輯
攻擊別人的學校也不是什麼好論點,某T大教出那些人?呵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38:00為什麼要人身攻擊阿? 大駕不是好好在討論嘛?戰學校是?
作者:
zaiter (zaiter)
2015-11-01 20:38:00我開115內線 就是可以 不爽就叫警察來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39:00原PO你有發現你的文章內容邏輯有問題嘛?
作者:
zaiter (zaiter)
2015-11-01 20:39:00一定是你車速 拉吉邏輯廢物真替你家人趕到羞恥
想要了解人家學校的,恐怕也是剛出學校沒多久或者還是?
作者:
zaiter (zaiter)
2015-11-01 20:40:00你就開車在你媽 12x 內線 然後超速上天堂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41:00原PO的邏輯跟閃光人是相同的...沒被抓就不算超速
如果講不贏只好開始人身攻擊,那實在沒有什麼好討論的
作者: s605171995 2015-11-01 20:41:00
外國法規怎樣台灣就要跟上!?美國開放槍枝台灣也要來個全民CSO嗎?覺得外國法律比較優就游過去啊!台灣海峽又沒加蓋…
skyapple 我們兩個先推好了XDDD 戰學校跟出身 XDDDD
我先講好了 我台大的 如果等級跟我差太多 我也不想多講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42:00講不贏就開始人身攻擊..被罵屁孩合理.(雖然可以不用這樣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43:00哇靠XDDD 原PO你有發現你已經投降了嘛?
全世界沒幾個國家開放槍枝。反之 很多國家規定內車道唯一超車道。你的反例舉失敗了。
開始戰學校的時候,表示你什麼都輸了嘛~只剩下學生證囉我建議你開車的時候亮出你的台大學生證,讓大家迴避,ok?
作者: s605171995 2015-11-01 20:45:00
好奇很多國家是有多少?我記得這世界有快200個國家沒錯吧!?
我超車派。且我不超速。但我噓先嗆原po 八家言論者。
要步要把學校講出來 讓大家知道你的邏輯程度到哪裡????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46:00是原PO先開嗆才被Z大嗆的喔...(雖然人身攻擊都不對)
我在職場遇過幾個[挖塞不說都不知道你台大的]的同事XD
無限上綱到兩百多國XD?舉先進國家光歐美日就舉不完了。你加油......趨勢就是趨勢 別不承認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47:00mocha大,我認為就算是趨勢,也是會因各國國情而有不同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48:00不然這個問題這麼久了,為何沒有任何人跳出來修正?
作者: s605171995 2015-11-01 20:49:00
原來先進國家才是國家!?所以某M世界只有歐美日才是國家,其他通通都不是...聯合國表示:
我逢甲畢業的耶。你要不要先證明學校和邏輯的關聯性??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20:49:00
噗 我這個每次上國道都開表速124定速的 整天被這篇原PO嗆我開這速度幾乎是整路超車 常常頂到11x的內線車 也是自己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50:00C大跟他認真幹嘛啦XD 他愛秀下線讓他秀嘛~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20:50:00
切出去 我只要求公警局抓100kph以下的龜車 那種合法速度
可是我研究所唸交大光電所....不知道有沒有輸啊?? XD
我舉的是都市發展或國家相近的。所以講歐美日。s605 你的立基點實在薄弱 外加曲解跟解讀。恕我無視你。抱歉你可以舉強ㄧ點的論點嗎
作者: s605171995 2015-11-01 20:51:00
可悲,沒膽撞龜車,嘴砲又嘴不贏!只剩學歷可以吹了
研究所洗學歷的也在說嘴 我跟你說 我大學碩士都台大
我好怕,你真的是[哇賽你不說我不知道你是台大的]那種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11-01 20:53:00怎麼樓歪成這樣@@?
作者: s605171995 2015-11-01 20:53:00
呵呵先說多數國家有台灣沒有,問多數國家是哪些又改嘴成先進國家...到底誰論點弱啊!?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20:53:00
mocha你的問題其實就是要判斷前車是否有在超車 但實務上
skyapple 我期望的是從大方向往趨勢努力。即使法規有缺陷。但現行法規下 還是推你個內線119行駛行為。跟承認大部分後車切中較危險的事實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20:54:00
開在110kph或以上的 只要中線有車 通常都比中線快 除非你
是,謝謝a大不嫌棄,小弟以後會在邏輯上求精進. XD
s605 三天下來只有你在扯國家有哪些 根本為反駁而反駁。所以沒有跟你討論的必要。這是我最後ㄧ次回應你。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20:56:00
法 而我因為中線沒車可以輕易切出也從不計較這種案例
作者: s605171995 2015-11-01 20:56:00
明年不就要選舉了?這麼想推法規就參選立委啊,反正車版不是一堆很認同~看你能拿幾票啦XD哇靠,先扯國家是M大你捏!?硬要嘴台灣法規落後全世界的是誰啊?
實務上我在國1內線[不管什麼時段]開到115以上表速時...幾乎都是在超中間車道的車了,連佔用都談不上。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0:59:00實務上就是這樣,能開115以上就是已經是沿路超車了
如果趨勢有問題 早有人反駁 輪的到你?先曲解概念的是你。你可以再弱ㄧ點......
上下班時間,內線有105以上你都要謝天謝地了~難道照高公局的規定,要叫這些人滾??
樓歪成這樣。各種邏輯跟下限。看來也不用討論了。skyapple 謝謝三天下來的討論。你辛苦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1:01:00我認為那不是"趨勢","目的"都是為了讓車流順暢
這就是模糊執法,在台灣上下班時間,高速公路並非高速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1:02:00想必"內線能以最高速限行駛"有其必要性當然,車流順暢情況下,開中線才合理
他頂多只是替代性的,沒有紅綠燈且速限較高的一般道路
有沒有必要性又是另案討論了啦。s605 看到你舉槍枝例。就知道你邏輯差了。不得不再提醒你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11-01 21:22:00摩西派 這詞夠酸不過我是覺得全部左側超車比較好 超速都留在內側也比超速自己亂竄安全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1:26:00
又來了 所謂超車道是超完車就回去 不是只要我比前車快就可把前車趕走的意思了況且本國法條很明白寫了最高速限可行駛
超車道不是飆車道也不是超速道,你識字嗎?你看得懂法條嗎?請去看高公局網站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15-11-01 21:52:00
推文一整個歪了XDD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1:58:00
應該是這篇的出發點就背離高工局教學只有未達最高速限要滾開 沒有後比前快 前要滾的說法對於右側來說左側是超車道 現既已是最內線就無左側是否為超車道問題 只有有無最高速限問題上面是目前國內定義從來沒有超車道是後比前快 前一定要閃 當然你要閃更好 因為超車道指的是左側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2:09:00最大的兩個前車該讓的論點 1. 你開在最高時速是你幻想2. 別的國家都有規定是台灣法規有問題這兩個論點我真的無法反駁 (尤其第一個....)
作者: tinsawei (awei) 2015-11-01 22:11:00
堵塞行車應該不是指前車比後車慢就叫堵塞 要定義清楚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2:11:00第二個,在台灣,能開到11X就是沒有一定該讓道的理由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2:12:00
車多 已無法達最高速限的狀況當然就不必套用在這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15-11-01 22:13:00
是不是幻想,找第三方驗一下就知道,沒驗前就各說各話嘍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2:15:00
至於懷疑前車不是百分百最高速 只有我才是最高速 這種是執法者判定
作者: minea1323 (風拳) 2015-11-01 22:15:00
昨晚在國一看到國道警察開內線龜車罰單 只有爽而已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2:16:00
我等仍無權逼走前車 因為超車道不是後方趕走前車叫超車所以要請國道警察加強執法 而不是大家自己發明規範
作者: tinsawei (awei) 2015-11-01 22:20:00
直接向高工局檢舉 由他們裁罰就好拉....反正大家都是挑對自己有利的文字解釋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2:22:00對呀,光"堵塞行車"的定義就有得吵了...
出社會後還拿學校在說嘴的真的很少 之前看過一個都三十多歲還在說自己哪裡畢業的 他不覺得丟臉我都覺得替他感到羞愧了XD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2:26:00一直強調自己台大畢業邏輯超好真的挺爆笑的XD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22:27:00
公警局對內線道堵塞行車的定義從判例上就是車流量低開不到最高速限-10kph 這就是目前會抓的龜車條款 不知道超速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2:28:00
因為討論這堆議題的很多人都自己定義法規哈 哈哈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22:28:00
派還不滿什麼 比較難定義的就是"占用車道" 對高公局說明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22:29:00
來說能開到最高速限就不是占用車道 剩下什麼駕駛人被擋不爽觀感 或是未嚴格研究的最高速限車造成的安全問題或塞車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2:31:00
但法規也許不完善 但也寫的很清楚了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22:31:00
問題 高公局沒想要管 前面也有人說了運研所做過研究 車距反而才容易造成塞車 最高速限內線開是哪種程度的塞車???
(修正)前車以最高速行駛,後車比前車快,就是超速。這邏輯夠簡單了吧?拎杯幹嘛讓路給超速的人,欠你嗎?最高速「限」...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2:36:00
其實超不超速無關內車道問題 因為他本就違法而內車道也沒有後比前快 前要讓問題 只有有無最高速限問題如果前開112後車開118雖有快慢問題 但都合乎使用規則 要不要讓皆可
作者: tinsawei (awei) 2015-11-01 22:42:00
可是有人會抱怨 該路段開118 被人堵塞行車 XD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2:45:00
那是執法者判斷 你確實有開最高速限就好很多人說速度會119,116,114遞減 最後塞車未達最高速限者就要回去中線外線 內線還是最高速範圍啊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22:55:00
會有遞減效應的通常是安全距離不夠 那是國人開車另一個問題 我上國道都開表速124 GPS119的 整天只有我頂到別的車自己閃走 幾乎沒有人別人頂到我的 比我快很多的更是愛開刷卡模式 所以這種粽子效應 除非前面是真100kph以下龜車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2:58:00
現實開車當然狀況百百種 就不用一個一個比較了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1 22:59:00
不然哪真的有這種殺傷力到阻塞行車 高公局標準是110而已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2:59:00
只針對目前法規已經可使大家有所依循這討論串真的該結束了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5-11-01 23:04:00查這位的文,危險駕駛,逼車都有,果然超車最大
你們都是針對現行法規所解釋出最合理的駕駛模式。那我們真的不用朝唯一超車道這個方向做努力嗎?不是吵著要改法規。而是先從培養觀念開始
鬼島就刁民多 有想過別人的權益嗎沒有你只想到你自己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3:09:00
不不不 別誤解 速度這東西是警方但丁我亦無法判斷誰超速目前政府定義即為相對右側左側為超車道可以請政府或立委修法
大型車沒超車意圖佔用中線是會吃單子 小台比照就搞定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3:13:00
但不要自己各自為政 這樣會使交通更添亂象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3:14:00
基本上如果沒有要超車就不得開內線也不會有前讓後問題
作者: tinsawei (awei) 2015-11-01 23:15:00
超過內側車道前車或右側車會馬上回中線的有幾個?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3:16:00
因為超完車就要回去了 何來後比我快我要滾
作者: tinsawei (awei) 2015-11-01 23:16:00
不都是繼續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
大型車占中線吃單子 茶桌仔沒在管你開速限+10還20的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5-11-01 23:16:00想說這篇怎麼這麼多推 原來是在戰學校...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1 23:17:00
所以大家就按目前清楚的法規行使啊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3:17:00車流少 用119佔用內線 國道秩序很差? 酷斃了
作者: tinsawei (awei) 2015-11-01 23:18:00
抱歉 內側車道只能往中線超 XD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5-11-01 23:18:00現在就是100以下開內線開單阿~有問題嘛?
作者: tinsawei (awei) 2015-11-01 23:23:00
不管拉 就算開100以上 擋到我就是占用車道跟堵塞行車
Qaaaa算是三天來最能完整解釋在現行的法規之下 應如何行駛的人。也在言論中默默提倡了 超車道的精髓。也不會一直腦補超速的問題如果大家都用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 並超完車回中線。就都不會有佔用的問題。
作者: skywithfish (廢墟) 2015-11-02 13:47:00
對對對 你開最快擋路的都滾遠點
作者:
sanji5566 (高雄蓀斜置)
2015-11-02 16:47:00講那麼多龜車還是龜車啦,更幹的是龜車後面那台車不八他也不閃大燈,然後就塞車然後隊長倒楣,然後大家都不想學,隊長..老是被罵我們還幸災樂禍,做草人叉他針
作者:
jagger (87分不能再高了)
2015-11-02 17:03:00血統純正112不就好棒棒!?
作者: s6525480 2015-11-02 17:07:00
右側車道一直有車比你快 你就該往右換一道行駛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2 20:52:00
其實我也覺得現行法規內車道是速度分流概念
作者:
imtorn (吃相難看!)
2015-11-02 21:12:00這篇論點有點弱
不要在執著學校了 出社會後大家看的是收入 拿學校嗆人真的是讓人笑掉大牙
台大的收入絕對也是平均之上 你不可否認吧所以戰學校 跟戰收入是一樣的道理 重點是 我要找個邏輯好的人來討論 基本上邏輯好的人收入應該比較高吧還有要嘴的嗎 某j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5-11-02 21:59:00從內車道戰到學校 這戰線無限延伸啊!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11-02 22:19:00
噗 從內車道可以亂戰到嘴學校 是上什麼高壓力的班會這慘
作者:
zaiter (zaiter)
2015-11-02 22:50:00air贏了
作者: s6525480 2015-11-03 01:09:00
我是覺得 分數不到119硬要旁聽沒什麼問題但正格的都準備進來了 不把位置讓出來 就怪怪的不讓還硬要講自己分數夠119 那不就好有事嗎?
作者:
danish (丹)
2015-11-03 07:00:00沒有人可以證明最高速限,就表示沒有人可以不堵塞車流每個人都可能堵塞車流,所以超車道車輛都有讓道義務最高速限沒有堵塞是沒錯,但問題是沒人可證明你的速度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3 07:03:00
國道警察表示過了 用路人不宜主觀判斷速度問題內車道只有有無達最高速限問題 沒有後比較快要閃的問題龜速超速皆是違法 要由執法人員取締 不是用路人主觀認定前面已經說很多了 大家按目前國內明確的法規行車即可 不要再自己定義了
作者:
danish (丹)
2015-11-03 08:57:00是阿,超速有急,龜速有理,但拒絕讓道就很難說服大家了讓或不讓不應該著眼於速度上,而是在其他很多方面若你車上載著八仙燒傷的病患,走內側遇到拒絕讓道的車輛有些人會說,你可以走路肩,若是救護車同樣也可以走路肩是阿,馬路你家開的,大家都走路肩,你愛開哪裡就開哪裡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3 09:34:00
不 超速龜速皆違法 無所謂有急有理 救護車或其他公務車是另一回事
我每天上班還不是遇到一堆不到100的龜在內線塞車,討論個屁
Q你邏輯在哪 既然要以執法人員取締 代表你無法保證你是最高速限 那就不應該占用超車道 這樣很難懂?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3 23:42:00
法規不分邏輯與學歷皆遵守即可我前面貼的高工局圖說很清楚了 超車完沒有最高速限就離開有最高速限者皆可合理使用並不需管後車是否比較快 因為這不是超車道定義有超速或阻擋車流者由執法單位依相關法令開罰 政府規範都很明確我無法猜測他人車速是快是慢 國道警察也表示過用路者不宜自行推測
作者: Mason0512 (梅森) 2015-11-04 01:35:00
誇張
你在跳針喔 你講"有最高速限者皆可合理使用" 重點就是你無法"保證"你是最高速限 所以不能使用 這樣可以懂了吧XD如果你今天開車後面跟一台宏斑馬一直測你速度是120依據規定你是最高速限 那你占用超車道 我沒話說重點就是你後面沒有紅斑馬 所以無法得知是否最高速限所以不該占用超車道 這樣講夠簡單夠清楚了吧...
作者: Qaaaa (小Qa) 2015-11-04 22:55:00
駕駛人有責任了解自己的車況 若無法判斷自然不該開內線 若已達速限可合理使用內線高工局寫的很清楚也沒有跳針 掰掰
妳都說要執法人員才能判斷了 現在又說要自己判斷 不要一直自己打臉好嗎 暨難看又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