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後受到通知單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

作者: skywalker219 (秋風落葉)   2015-11-15 08:18:16
版友好,小弟前陣子外出在A縣市跟人發生了車禍。最近收到交通大隊寄來一封違規通知
單通知"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上面的應到案處所是A縣市的交通事件裁決所(監理站)
http://i.imgur.com/L6wldUe.jpg
http://i.imgur.com/ez6e0s8.jpg
因為小弟非A縣市的人,請家人代為前往也需要不短的路程,請問可否就近在小弟縣市附
近的監理所報到?我有查了我的違規點因這次車禍後是4點(造成對方受傷3點+個人違規1
點),確定未滿6點。
作者: DYKAI (SQUAB)   2015-11-15 08:37:00
紅單上寫的是你的駕籍地吧如果沒吊扣(銷),只要去把單子繳掉就可你是被開哪條?
作者: skywalker219 (秋風落葉)   2015-11-15 09:04:00
有來兩張單,一張是一般違規罰錢的,已經去繳情了另一張就是這張,上面違規事實那邊寫違反交通安全規則造成對方輕傷。違反第61條第3項因為住家在B縣市,目前在C縣市租屋工作。上班時間前往有難度…才來問一下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5-11-15 09:10:00
第61條第3項: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 Orz
作者: skywalker219 (秋風落葉)   2015-11-15 09:24:00
樓上小弟沒有做這種事@@61條第3項是肇事致人受傷 點數3點補充駕籍地是在住家B縣市
作者: drexlerking (對自己好一點)   2015-11-15 12:49:00
61條1項3款才是撞警察XD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5-11-15 13:15:00
看錯,歹勢
作者: DYKAI (SQUAB)   2015-11-15 13:24:00
你還是打通電話去交通事件裁決處問吧,好像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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