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買or自己租的車位 叫警察沒用?
求償是另外一回事 起碼可以叫占用車位的車主來開走吧
真的是"自己"的車位?
※ 引述《warlord (瑪麗亞的添屎)》之銘言:
: 如標題 感謝柯P的德政 自從路邊停車格開始收費之後
: 我家露天的車位被占用的比例爆增 那是我們這邊國宅的私人車位租給住戶
: 雖然有一個類似門擋的東西但事故障了
: 被風一吹還是會倒 所以依然有人佔位 甚至停過夜 也不留電話
: 想請問如果對方罷著不走 又不留連絡方式 該如何處置? 貼字條應該沒有用
: 叫警察? 也無法對對方提出求償吧~ 但換的我自己要在那邊找車位覺得很不爽~~
: 不知道大家會如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