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一個實際發生在我同事身上的案例。
"前年"11月多發生的事情,去年12月底整個案件全部不起訴+駁回
我非當事人,就我知道的說一下
當天我同事駕車經過十字路口左轉時,聽到後右方有機車摔車的聲音。於是下車檢查關心
並主動報警送醫,當天同事也跟我說應該是騎士是下雨天自己滑倒摔車,
但是遇到就下車看一下人有沒有怎樣。
製作筆錄時,同事說聽到後方聲音於是停下查看,發現有騎士摔車,
所以幫忙報警送醫。機車騎士說,他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就跟在貨車後面摔車了。
基於道義責任,同事有去醫院關心以及慰問。機車騎士也說看看能不能給個ㄧ些錢和解。
我同事認為自己沒撞到他,而且當下他也沒覺得有撞到的感覺。但是他很好心的請保險公
司出面,看是否能夠幫忙機車騎士在醫藥費上的部份能夠補助。
但因為保險公司說無法確定肇事責任,所以無法出險。過幾天後.....
機車騎士主張是貨車左轉時,因為貨車車尾掃到機車所以摔車,並且要求賠償。
因同事行車紀錄器記憶卡故障故障+當天下雨視線不良+路口無監視器及無相關目擊證人等
無法確定是否因自身因素關係,且申請鑑定的時候,鑑定結果是無法確認責任歸屬
(完整的句子忘記了,大概就是無法判斷的意思)
所以當案件進入調解的時候跟我聊天有說過,如果一兩萬就算了,自己摸摸鼻子認賠。
但是機車騎士要求的金額是快20萬的樣子(沒記錯的話)
弄到我同事整個每天心神不寧,常常為了跟對方的事情,跑調解庭、跑律師、跑警局。
每個月中間大概都要請個一到兩天去處理這件車禍。
期間還自費去送鑑定以外,車尾以及對方機車也請人來查是否有相關的擦傷與撞痕跟
車底漆的部分,然後自費請律師諮詢、寫狀紙,跑到台中測謊,前後花了三萬多。
再加上車機系統顯示行車速率皆無超速,出車前公司也有酒測等。
這些結果完全就是顯示我同事沒有肇事責任,無超速以及它本身也無交通違規紀錄。
開庭時,律師還跟我同事說,機車騎士應該有黃牛在指導打官司,所以才會處理的那麼久
案子拖了一年多才整個解決。我曾經問我同事,如果當初第一次調解金額開不高的話,
多少你會給,他說兩萬吧。那我又說,那現在你又碰到這樣類似的事情的時候,那多少
你會給,他說"多少錢都不給",我問為什麼。
他說,"幹......給錢給這種人,他媽的我寧願花錢花時間證明我沒錯,我求的是一口氣
雖然以上例子跟原PO例子不太相同,但是你的確碰到了老人家,你有權利不接受,讓保險
公司或是後續跟對方跑調解。但你要有心理準備可能要花你一年的時間處理這件事情。
自己幫自己設定一個停損點,或是你要爭一口氣。以上
※ 引述《smallfy (湖水)》之銘言:
: 上個星期,開車在一處紅綠燈右轉時,一個老人家騎腳車直行
: 雖即時發現煞車,但車頭還是碰倒了老人家
: 老人家沒有擦傷,但受了驚嚇,一直指自已後腦撞到,摸起來軟軟的
: 送醫檢查後,醫師說沒有骨折等重大傷害,但要觀察幾天
: 由於我的保險有加保理賠對方的傷害及車損,告訴家屬可以保險理賠
: 結果對方說,觀察也不知道觀察多久,而且保險談理賠也很慢
: 加上保險只賠有單據的部份,他們覺得麻煩,叫我直接拿錢出來和解。
: 請問我有權不接受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