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過世後,財產均由家母處置。其中有一台20年以上的車過戶給我,但我住北部,這台
車平日都放在南部由家母跟舍弟駕駛。稅金等費用直接寄到南部戶籍地,家母都會繳清。
去年我結婚後戶籍遷到北部,帳單寄到我新戶籍地,家母就要求我繳納車子的費用,而且
態度是很理所當然,我也繳了。
因為一些原因平時家母平時對我就不是很友善(有事找女兒,好處給兒子),先生擔心這台
車如果日後有什麼罰款會都歸在我名下,我也希望把車過戶給我弟弟,弟弟也同意。
但問題來了,車子跟行照都在家母手上,她不願意把行照寄給我,也反對弟弟把證件給我
(連我跟弟弟聚會我們都不能打卡,因為她看到會瘋狂生氣)。
請問我可以怎麼辦呢?可以自行補辦行照,再請弟弟給我證件,我去辦過戶嗎?申請報廢
是否一定需要驗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