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chilee (alex) 看板: car》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BMW試乘車撞豐田 1死5傷
: 時間: Sun Mar 6 19:43:00 2016
: 先進國家判決很簡單
: bmw吃超速罰單 就這樣
: 剩下的豐田全部要賠 因為路權是bmw的
: 不要跟我說速度太快妳看不到 這些都屁話 他不是光速 也不是音速
: 如果那麼沒把握就不要搶快 等綠燈再過 或真的看清楚再過 很難嗎
: 如果真的覺得那麼難 那就只好去天堂多多學習如何"左轉" 呵呵
: 別人超速是別人的事情 "不代表他超速妳就有權擋它的路"
: 只是可悲的是 事情發生在民智未開的鬼島 所以bmw可能要保重...
: 看到一堆愚蠢鄉民覺得BMW要賠的就好笑
: 鬼島不虧是鬼島
: 偉哉鬼島~!!!!!
先不管民事賠償問題
該位業務首先要面對以下二條法律
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光這二條法律那位業務就挫著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