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地點離我家大概100公尺, 這個路段在假日就跟過年上高速公路一樣塞,
尤其是黃昏時段,大量遊客開始離開安平觀光區域. 車潮會出現在T車轉向的平豐路.
不要說轉向車的車頭過頭了,塞到紅燈停在十字路上的也是常見
B車的營業處就在B車方向後面1公里遠,我想他們應該是要開到億載金城那段好好飆一下
而且這種開法往林默娘那邊去, 出事就是看到闖紅燈的步行遊客變空中飛人了.
業務應該知道這個路段的情形,會這麼開,
只能說業務心中一定堅信有路權撞死人也沒事, 然後才會這麼為之.
不過死了就是輸了, 我是這麼認為.
※ 引述《neglect ()》之銘言:
: ※ 引述《archilee (alex)》之銘言:
: 其實法律也不過就是人訂出來的規則
: 認同有共識這樣的規則可以讓這個社會朝向
: 更為有益於大眾的方向運作
: 所以,認為嚴重超速還能有絕對路權的人
: 一定認同嚴重超速且在路口不需減速
: 是個安全的行為,對行車的安全與秩序有幫助
: 那請你們想想你會在路上這樣開車嗎
: 如果你心裡的答案是不會的話
: 那不就代表你不認同嚴重超速加上路口不減速是安全的
: 那你還在挺什麼絕對路權
: 路權是給遵守法律的人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