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chilee (alex)》之銘言:
: 先進國家判決很簡單
: bmw吃超速罰單 就這樣
: 剩下的豐田全部要賠 因為路權是bmw的
: 不要跟我說速度太快妳看不到 這些都屁話 他不是光速 也不是音速
: 如果那麼沒把握就不要搶快 等綠燈再過 或真的看清楚再過 很難嗎
: 如果真的覺得那麼難 那就只好去天堂多多學習如何"左轉" 呵呵
: 別人超速是別人的事情 "不代表他超速妳就有權擋它的路"
: 只是可悲的是 事情發生在民智未開的鬼島 所以bmw可能要保重...
: 看到一堆愚蠢鄉民覺得BMW要賠的就好笑
: 鬼島不虧是鬼島
: 偉哉鬼島~!!!!!
其實法律也不過就是人訂出來的規則
認同有共識這樣的規則可以讓這個社會朝向
更為有益於大眾的方向運作
所以,認為嚴重超速還能有絕對路權的人
一定認同嚴重超速且在路口不需減速
是個安全的行為,對行車的安全與秩序有幫助
那請你們想想你會在路上這樣開車嗎
如果你心裡的答案是不會的話
那不就代表你不認同嚴重超速加上路口不減速是安全的
那你還在挺什麼絕對路權
路權是給遵守法律的人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