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ck2 (我的小跑車夢)
2016-04-04 16:03:01※ 引述《leesrnat (大緑)》之銘言:
: 剛爬文,不過方法對我不適合..
: 是這樣的,我跟鄰居租了戶外的停車位(私人土地有畫車格)
: 因為剛租一陣子都沒停,所以有堆沙包在上面
: 但是最近被占用,對方自行移開沙包,然後連續三天都停
: 上網查報警好像也只能聯絡車主,還有可能聯絡不到
: 拖車也不會處理的樣子
: 也不能上鎖破壞啥的都不行
: 去告又超麻煩也不懂...圍起來也勞師動眾要施工,也不是我的地
: 擋車也無法,因為車後就是一般道路,擋了換我被拖還會礙到別人
: 目前就先留紙條告知
: 只是想問下次如果又遇到同樣問題,該怎麼快速解決比較好?
: 麻煩各位大德解惑
打電話請警察來,他們會代為聯絡車主
若還是這樣,買鐵鍊把車位圍起來,即使對方車子在內也是一樣!
因為是你租用的土地,自然是屬於你的,圍起來對方勢必要找你談
至於強制罪?不用擔心,因為你沒有限制他的人身,只是財產而已
你也沒有侵佔他的財產問題,不然我把金子丟進你家,你就不能關門了嗎?
會被佔,就認了,該花錢圍車位就花吧~
作者:
yunlight (cellion)
2016-04-04 16:20:00這....樓下你說,可行嗎?
傻了嗎?還要浪費錢買車擋鍊子,直接告刑法第320條
作者:
c6643 (Leliana)
2016-04-04 17:14:00刑304保護法益是意思自由,不是行使留置權的狀況仍然會觸犯不看實務判例就輕易指導,害人觸法你要負責?
作者:
khanq (khanq)
2016-04-04 17:40:00一堆鍵盤律師 你有看過實務判例這樣圍鐵鍊被判刑??
跟地主退租,因為出租者有義務保持出租物的可使用性,至於停車位無故被佔,要請地主解決,否則解約並退還無法使用的天數
作者: YJM1106 (YM) 2016-04-04 17:51:00
是不是鏈上去後有留下聯絡方式就解套了?
作者:
RuRuAlex (rurualex)
2016-04-05 00:14:00如果對方的囧比較大偉呢??? XD
作者:
horb (猴柏)
2016-04-05 21:44:00貼個告示 一天一千 就沒人敢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