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新聞的判例給警察看根本沒用
警察根本想息事寧人
因為我做過一模一樣的事
我在新北市看到對面有車位 我這個鄉下小孩還傻傻的到下一個路口迴轉
馬上被我的天龍老婆罵 果不其然我後面跟我同方向一台車在車位對面停了
他老婆直接下車走到對面占車位
還一直跟我說抱歉 他們找車位找很久
幹 我就沒找很久喔
真的很佩服台北人沒車位還買車 每天不知到花多少時間再找路邊車位
因為八點以後跟假日不用錢
總之他車子插在我後面 我一往前開一點點要路邊停車 他也跟我往前開
我們兩台車就在路邊僵持不下
接著我就報警了 警察非常快 三分鐘就到了
雙方各執一詞 對方說他先看到車位 因為我要搶 所以他老婆才去占
對方都無恥到這樣我實在不知道該回什麼
反正我車明顯先到 我也懶得跟他辯
直接叫警察請他離開
想不到警察竟然跟我說 先生 我們沒辦法處理這樣的事情喔
媽的我明明記得不能人占車位阿
各位!! 警察竟然說我不知道有這種事耶 不然我們去幫你們找車位好了
來了四台摩托車 竟然有兩台就去找車位了 我真他媽哭笑不得
到底該說他素養不夠還是服務太好
接著我靈機一動 GOOGLE了一下案例要給警察看
警察看著我的手機發呆了一下 我想這樣總該叫對方滾了吧
想不到他竟然跟我開始跳針 說什麼他不知道有這個規定
新聞的事情也不一定準 對方車主也在那邊附和 還說要告我恐嚇跟傷害未遂
我真的氣到笑
沒關係 這世界空氣多麼清晰
後來就拖了一個多小時 老子本來都打算在車上睡了 跟他耗下去
無奈丈母娘下電話紀錄 叫我趕快解決回家睡覺
結果我們只好猜拳贏的去停停車場 對方付兩天費用
就這樣我噴了四百塊 幹液無限噴警察跟沒車位又租不起的機掰車主一臉
※ 引述《a211329 (吶)》之銘言:
: 今天在台北市市區找停車位,好不容易找到車,卻看到有個女生站在停車格內佔位置,她
知
: 道我要停,不過卻在裝傻,於是我嘗試打R檔要停進去停車格。
: 這時女生的男朋友開車從對向來了,我跟他說哪有用人佔停車位?他卻回我說有哪項規定
不
: 行,在他堅持下我只好打電話請警察來調解,沒想到警察來了也說沒有規定,於是我完全
佔
: 下風,對方還要我跟她女友道歉,說我倒車嚇到她了,我趕時間只好向她道歉。
: 事後心有不甘,我上網爬文,還打電話去交通大隊,都說不能以人身佔車位。
: 請問就這樣算了嗎?實在是不甘心,如果事後以行車紀錄器再檢舉一次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