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qual (只在乎妳)》之銘言:
: 雖然這已經是月經題了
: 不過今天在檢舉完一件案件之後,和承辦員警做了一些討論
: 和大家分享一下心得
: 這次檢舉的條例是
: 47-5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
理
: 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檢舉時我檢附了閃兩下大燈、按兩下喇叭
: 過5秒之後換入中線車道
: 拍到內線及中線前方完全無車
: 結果......當然是檢舉失敗了
: 和員警電話討論之後
: 員警開宗明義就說
: "47-5他們不會開"
: 主要的問題是在法條上
: "前行車聞後行車........."
: 就是出在這一句
: 這一條違規成立的條件
: 就是前行車已得知後行車欲超車,仍故意不讓
: 故只要前行車表示未聞後車喇叭或未見後車超車燈光
: 後續不讓道之違規行為即不成立
: 因此47-5基本上是無用的法條,因完全無法舉證開罰
: 就算員警當場舉發,也無法開罰此項目
: 後來他也跟我提了一堆前車可能已達最高速限,所以不讓之類的
: 這些就是老調重提,也不多講了
: 再來就是只要前方或中線有車
: 就算未達最高速限,亦不算不當慢速占用
: 除非時速小於最高速限-10,前方及中線皆無車
: 才會依不依規定行駛車道開罰
: 結論就是
: 1. 100公里以上行駛內線車道,後方無車,無違規
: 2. 100公里以上行駛內線車道,後方要超車時趕快讓道,太有道德,拍拍手!
: 3. 100公里以上行駛內線車道,後方要超車時堅持不讓
: 違反47-5,但不會被罰,因為這條無法舉證開罰
: 4. 未滿100公里行駛內線車道,前方有車,無違規
: 5. 未滿100公里行駛內側車道,前方無車,但中線有車,阻礙後方車流
: 可能違規阻礙後方車流,這邊尚不清楚,待補充
: 6. 未滿100公里行駛內線車道,前方及中線皆無車,慢速車違規占用內側車道,
: 可call國道警察前來舉發
: 這就是目前法規對於內線龜車之處理方式
: 承辦員警也說龜車讓人很討厭
: 但就目前的法規,舉發困難度極高
: 可能需修法才可解決
小弟來補充中線龜車的問題
小弟現在是國道客運司機約半年資歷
在之前工作開自家小車
在北部國道通勤一天平均大約150km
其實很多人都以為只要是大車就只能開90km/hr
但其實是只有載重20噸以上大貨車才只能開90
大車不會沒事去開中線的
很多小車最阻礙交通的行為就是與外線開90的大車
「沒有明顯速差」而且並行
這會嚴重影響到車流並且非常危險
昨天晚上我開北高路線在湖口工業區
要過一台聯結車
前方中線小車不給過,我看gps記錄器的時速只有74
禮拜五晚間的車流,請大家高抬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