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k1329 2016-04-27 09:50:58: 第一:出現金,讓我可以馬上開始動車,開始維修,我們簽和解,體傷就當沒事。(4300
: 00元整)
不太懂
出現金是因為
出險維修只能出到33萬嗎
: 第二:我出險,車判定全損,保險公司賠償430000元整,車子原價值50萬元,所以對方得
: 再賠償我70000。
這樣保險公司會代為求償
加對方又給7萬
等於對方賠50萬
當然不會選
:第三:請對方把我車以市價購回(500000),再把車販售給專人處理約120000。
: 我提供了這三點給對方老闆選擇,想當然,對方老闆一定選擇三,因為不管1或2,賠償金
: 額絕對超過40萬。
: 後來,老闆當然有殺價,希望以450000買下我的車,我也覺得對方有處理意願,欣然同意
: 。
老闆可能真的不爽
司機絕對應該承擔責任
比例問題
如果直接離職不幹
真的一點誠意也沒有
不過也看看狀況就是了
要司機全吃
加上他們公司車的修車費用
搞不好破百
另外可以參考一下
http://blog.sina.com.tw/8568/article.php?entryid=194836
上法院之後
顧主可轉而向
司機做連帶求償
另外他公司如有一定規模
都有請律師的
這個caes他頂多賠到43萬
不爽賠是有可能的
上法院不見得賠更多
恐龍法官頗多
目前所知
營業用車才能要的到代步費用
不過還是希望原po能贏囉
到時過程希望能分享一下
第一,出現金直接跟我維修,那麼我不用出險,所以不會有保險公司介入,也就是40萬打死。第二,出險理賠,如果出險維修,要賠償10萬差額,如果報廢,依然要賠償7萬差額。也就是賠償金額最少43萬。第三,將我車以45萬購回,可轉售,我也找到人出價收購了,再賣給願意收購的人12萬,賠償金額33萬元。當初這三點絕對都是我提的,我已經願意認賠了,還被他們這樣對待,所以我才如此不開心
原po就別幫對方算這多了,什麼樣的人就用什麼樣的方法何況對方是"老闆",在台灣十之八九都是一個樣,要遇到好老闆比中樂透還難他就是要把成本轉到你身上所以才叫你去
告司機,如果你不懂法律那就吃大虧了就是把你當阿呆想說能不能騙一騙轉移成本
作者:
gk1329 2016-04-27 10:48:00其實不忍說原po也costdown了 當初加保車體免折舊就好...對了 提告記得加告過失傷害 之前看病驗傷的可先請第三責任為了7萬差額搞到不想出險 還要提告 感覺跟沒保差不多阿
是啊,吃虧一次學一次乖,現在下決定前都先跟法務討論再決定
作者:
agnme2 (基督是我滿足)
2016-04-27 12:15:00『業務過失傷害』比較重...
業務過失傷害告下去,不好過就申請支付命令囉。做生意禁的起這樣玩嗎?
作者:
tomy886 (..)
2016-04-27 16:08:00看錢誰出吧 老闆還有可能 司機就有可能沒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