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4月11日晚上因下雨視線不佳,我在鼓山區蓬萊路右轉時擦撞一台直行的Suzuki
Solio. 我車左前方葉子板小擦傷,回原廠報價約10,000元,對方則是右車門凹陷,右側
鏡子有損壞,回原廠報價約20,000元。因車速不快,雙方並無受傷情形。
事件發生時,因旁邊就是警察局,所以馬上完成報案手續,我也主動我車上的行車紀錄器
。對方車主L先生表示他只保強制險,車上也沒有行車紀錄器。我也向對方車主L先生表示
我有車體險及第三責任險,如果判定結果是我的責任,我的保險公司會賠償給他。隔天我
就向我的保險公司(明台)辦理出險,保險公司表示警察局責任分析表要1個月才會出來,
對方車主L先生表示他要回原廠修車,我表示無意見。
105年4月14日,對方車主L先生打電話及傳簡訊來說因修車需20,000元,問我是否可以先
墊這筆錢,我明白表示因責任分析表還沒出來,且我有保第三責人險,已委由保險公司處
理,所以請他先修車,俟警察局責任分析表出來後再做討論。
105年4月15日,對方車主L先生又傳簡訊來,表示因這起事故他向公司請假,需要我負擔
他精神損失及相關費用,我告知明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回覆我不必理他。
期間我一再告知對方車主L先生,因我有第三責任險,如果判定結果是我的責任,我的保
險公司會賠償給他,請他耐心等待。
105年4月26日早上對方車主L先生又打電話來,我還是重複上述的話,不過電話中他就抓
狂且跳針的說是你撞我的,這就是你所謂的誠意嗎?我跟他再次表示保險公司說警察局責
任分析表要1個月,現在才過2個星期,請他耐心等待。不過他不太能接受,說我沒有誠意
都在騙他。他就嗆說要找我家人出來談,然後傳簡訊說我人就在車旁,要不要出來談。整
個早上,他一連打了17通電話給我,我感受到騷擾且備感威脅。
105年4月26日我請保險公司不要等警察局責任分析表,直接出險處理。明台產物保險同意
我的要求。
105年4月28日保險公司告訴我對方車子已修好,L先生已從車廠領車簽同意書,由我方出
險對方不用付錢。我心想這事終於告一段落,結果對方車主L先生又打3通電話來,問我要
不要和解,我說如果不滿意結果,是不是直接調解或上法院。對方車主說我沒有誠意,要
來我公司堵我。第三通電話我已到警察局,警察先生在電話中請他到警察局談,對方車主
L先生隨後向鼓山區公所申請於105年5月18日調解。
心得:
1. 事情發生的當下,我就知道對方車主很急躁,脾氣不好,聽不進去別人所說的話。整
件事雙方損失不大,原本可平心靜氣解決,只是感概對方車主很不理性,處理起來很累。
2. 我有保足額的第三責任險,想說一般車禍應可處理。只是社會風氣已變,少數人車禍
一直想要錢。
3. 對方在警察局看到我行車紀錄器知道我在公家機關上班,連我上班的單位他都查好說
要來找我。
4. 某些網友一直鼓吹我保富邦,說這種車禍直接理賠不用等責任分析表。
5. 後續結果我今天調解完再來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