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ochan ( )》之銘言:
: 有圖有真相,身為專業鄉民先給一個推。
: 小弟提出一些意見,
: 第一,車門被尬爆的時候當事人有沒有在車上。
人沒受傷!單純財損就簡單了
: 第二,當事人是否能提出車子為生財工具的證明。
上法院要請求代步費,你可以要求租車證明,其他保養廠認為該車合理修繕天數
: 第三也是推文有提到的,法院判當然是以原廠為主,
: 並且換車門沒什麼折舊的問題。
就是有折舊問題,你車用了十年,撞壞要賠全新的!?不需折舊嗎?
假設A的手機當初買新的2萬,用了兩年,B弄壞了,A要求B賠兩萬合理嗎?
工資跟烤漆 法院不會算折舊
但是如果是零件部份就會折舊,可以用很恐怖的千分之369折舊法
10年車,零件假設40000,不用想就知道零件剩4000元價值。
當然也可以協調個金額,畢竟跑法院真的很累。
: 又不是換個十年的車門給你,怎麼會有折舊的問題?
: 第四,你全責,加上原廠報價單,
: 調解的結果最後雖然可能不會到被害人的金額,
: 但絕對不會是你提出的金額。
: 小弟的淺見,僅供參考。
: ※ 引述《cobbietw (收購家具0970449440)》之銘言:
: : 對方為05年馬自達6 2.3S 我方誤觸停車塔開關擊落車門,人沒事。
: : 1,對方報價74000,我方報價23000,金額協調無共識,70000底價,無議價空間。
: : 2,我方出材料,對方出工,錢我付。還是不肯。直說法院見!
: : 3,傳簡訊告知法院判決確定會很久,是否透過調解委員會...對方還是不肯,執意上法院
: : 。
: : 4,對方說會求償代步車與精神賠償。
: : 5,對方已經自行送修。
: : 5,爬不到相關判例,求解答。
: : 關於金額賠償或損壞復原已有答案!明顯對方不利,不明白為何執意透過訴訟裁判!
: : 錯在我方,也誠意解決,但是一片車門70000!
: : 我想知道#
: : 1,如果我方三天可復原,是否代步車賠償金額為3日,還是依照對方車場修復時間?
: : 2,除了修復車損、租用代步車、精神賠償外,對方還有可能主張什麼?
: : 擊落照:
: : http://i.imgur.com/NfBz78l.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