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標題
"在台北保持安全車距是件很困難的事"
這句話太狹隘 應該擴大為
"在台灣遵守交通規則是件很困難的事"
舉幾個例子:
1.過平交道
道路交通規則104條,
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
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十五公里以下
請問哪個人會以時速15公里過平交道 ? 想被後車幹到升天?!
2.閃光紅燈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會被認為在逼車 輕則貼上網 重則攔車
其他什麼未依限速行駛 轉彎不打燈就不提了
台灣的交通法規根本過時而且不適用人口稠密的台灣
當百分之99的國民都無法遵守法規時 是不是該檢討法規出了問題?
如果法規沒問題 政府是不是該強力執法 加強罰則
而不是讓守法害怕守法 違法的視為理所當然
台灣是個很詭異的地方
違法所需付出的成本居然比守法的還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