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lover (再見我的愛)》之銘言:
: 今天如果有開高雄台南兩地的國道就知道什麼暴雨了,視線大概只能看到前面兩台車,就
: 只能看著雨刷,刷都刷不掉的滂沱大雨。
: 然後不管開中線還是還內線,都被旁邊的大卡車持續激起的大水花噴到受不了,只好下交
: 流道改開市區。
: 不曉得在國道上大家遇到這種超級暴雨都怎麼繼續開的啊?
這個應該算年經文了,每年到了颱風季都要吵一次要不要開雙黃燈
有爭議就來找看看有沒有法條、規則、SOP之類的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先名詞正名一下,規則內的"危險警告燈"即俗稱的雙黃燈
首先我們先搜尋一下"霧燈"
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四款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並無規範到霧燈使用時機
故霧燈使用時機為遇雨、霧時,可開啟霧燈,適用所有道路
接著我們搜尋"危險警告燈"
有關遇雨視線不良相關的規則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及第十二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
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注意"應"這個用字
僅限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適用
另外,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六條,安全距離的規定
第一項規定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其安全距離應酌
量增加,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注意"隨時可以煞停"
以上是規則,不是罰則,所以沒照做基本上也沒有所謂取締的問題
先說結論
高速公路上遇到暴雨能見度甚低時,可開啟霧燈,應開啟危險警告燈
所以不要再扯什麼雨量幾mm,什麼遇到突發狀況沒有大招,五花八門的理由
高速公路暴雨不管開雙黃燈還是霧燈,只有一個理由,我不想被撞
前車有霧燈或雙黃燈通通開都沒關係,因為根本看不到車,多一組警示燈光更好
回到原po的問題,下交流道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至於我開的話,下大雨時我是不會開在內線的,不太喜歡下大雨時變換車道
暴雨能見度真的很差的時候,開雙黃燈(+霧燈),這時候就不會再變換車道了
(公司車的tierra沒有後霧燈)
因為後視鏡幾乎無法判斷左右車道的車速,寧願慢點到也不想冒這個風險
如果要下交流道,會提早非常多,有機會就先到外線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