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8814123 (lucky)》之銘言:
: 發生在夜間晴天
: 速限60km
: 車損 我方後車尾 對方前車頭
: 對方機車撞我們拼裝無牌三輪車
: 鑑定結果我方後未設置車燈及反光標置
: 為次因 對方行車未保持行車距離為主因
: 對方的保險公司有到調解庭!
: 他財損跟我們索賠修理費6萬多
: 但我方拼裝三輪車被警察局扣押
: 雖然法規拼裝車不能上路
: 請問但就車禍調解 我方被撞財損是否可提出來?如可以請問該怎麼提出 有無很懂的可幫小妹
: 給我意見
沒有甚麼可不可以的啊
你想要就可以提 只是對方接不接受而已
對方不接受就走法院
看法官接不接受而已
回到本案例實務面
基本上並不會因為你是無牌拼裝車
對方就不需要對"財損"負任何責任
(當然前提是對方有責任)
因為不論有牌無牌 那是你的財產
無牌的部份另外罰 就這樣
只是你的車被扣押=>不能修
不能修不會產生維修費用
所以你無據跟對方要求
當然你也可以喊個價碼自己開心一下
看對方要不要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