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其實一直有針對交通事故做分析,
因為這2天剛好板上有討論交通事故,就把這份資料分享一下: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Attachment/f1462150533503.docx
有些不方便看docx檔的,底下就把報告中的重點整理如下:
所謂的A1類事故定義是:
駕駛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
一、肇事原因
104年道路交通事故(A1類)1,639件,肇事前三大原因依序為
「未依規定讓車」227件(占13.85%)、
「違反號誌、標誌管制」216件(占13.18%)及
「酒醉(後)駕駛失控」137件(占8.36%)。
二、肇事者(第一當事者)年齡
(一)依肇事者年齡觀察,
以18-29歲378件(占23.06%)最多,
30-39歲290件(占17.69%)居次,
40-49歲259件(占15.80%)居第三。
(二)104年平均每10萬人口發生事故6.99件,其中
以70歲以上11.37件最多,
65-69歲10.53件居次,
18-29歲9.83件居第三。
由於國內人口結構老化,老年開車族之身體狀況及專注力較年輕人慢,
造成老人交通事故日趨嚴重;
且年輕人駕車較輕忽,雖酒意仍恣意開車,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致。
(三)肇事原因與肇事者年齡
1.未依規定讓車:
以70歲以上46件(占20.26%)及50-59歲38件(占16.74%)較多;
每10萬人口肇事件數,
以70歲以上年齡層發生2.36件最多,65-69歲年齡層發生2.28件次之。
2.違反號誌、標誌管制:
以18-29歲年齡層47件(占21.76%)及30-39歲39件(占18.06%)較多;
每10萬人口肇事件數,
以70歲以上年齡層發生1.64件最多。
3.酒醉(後)駕駛失控:
以18-29歲年齡層38件(占27.74%)最多,40-49歲35件(占25.55%)次之,
30-39歲34件(占24.82%)第三;
每10萬人口肇事件數,
以18-29歲0.99件最多,40-49歲發生0.96件次之。
二、肇事者(第一當事者)車種
(一)肇事車種以「(大型、普通)重型機車」(以下稱重型機車)621件(占37.89%)最多,
「自用小客車」416件(占25.38%)居次,
「小貨車」181件(占11.04%)居第三。
(二)肇事原因與肇事者車種
1.「未依規定讓車」肇事原因主要發生在無號誌路口及巷弄,
汽車駕駛人應依路權優先順序行駛,否則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其中肇事車種
以「重型機車」89件(占39.21%)最多,
「自用小客車」46件(占20.26%)次之,
「小貨車」25件(占11.01%)居第三。
2.「違反號誌、標誌管制」
以「重型機車」75件(占34.72%)最多,
「自用小客車」56件(占25.93%)次之,
「小貨車」26件(占12.04%)居第三。
3.「酒醉(後)駕駛失控」,
以「重型機車」70件(占51.09%)最多,
「自用小客車」50件(占36.50%)次之,
「小貨車」8件(占5.84%)居第三。
三、行人(或乘客)疏失,以
「未依規定 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 」25件(占36.23%)、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揮穿越道 」20件(占28.99%)及
「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 」9件(占13.04%)為多。
+++++++++++++++++++++++++++
上面就是報告內容,有興趣看全部資料的,就直接下載檔案即可
比較特別的是,被大家視為交通亂象主因的計程車,其實在A1事故的肇事次數上,
只有自小客駕駛的10%多一點而已,
自小客有416件,營小客只有37件
所以我又去查了去年自小客跟營小客的車輛統計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Attachment/f1469080710889.pdf
其中,到104年底,
營小客共有86979輛,自小客共有6365190輛
如果用比例來看
每1萬輛自小客中,有0.6536輛發生A1事故,
每1萬輛營小客中,有4.2539輛發生A1事故
也就是用次數跟每萬輛發生A1事故比例,得到的結果不同
至於每萬輛重機跟小客車的肇事比例,就有心人自己去算一下吧
最後就是,從這份資料可以看到,不遵守路權真的很要不得,
所以我們該遵守路權,不過,如果你知道其他人上路未必如此的時候,
究竟該堅守路權(該我先過的,就是你要讓我)?
還是禮讓他人先行(我的路權我可以讓你)?
我想應該是「你的路權我不爭、我的路權可以讓你」比較安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