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獻曝一下,若有錯請不吝指證
乘客險要發動有幾個條件
1.肇責
2.賠償需經過法院認證或是調解會和解(意思就是請你要先訴訟,在這發文沒用)
先提肇責
要發動乘客險請先確認該車駕駛是否有肇責
有肇責你才能告他求償乘客險部分
若是沒肇責,請您向有肇責那方求償,讓他以第三責任險出險賠你
賠償部分
也要請你把相關收據準備好,要求償乘客險的話就要請你先告他
告完之後,雙方和解或是他不和解由法院判定才會賠償你
若是要求償後車第三人責任險的部分
就可以先跟後車以及後車保險公司談判,若是沒共識也只能告對方。
以上是乘客險能賠或是不能賠的部分,限制挺多的
所以換個角度看,以自用車來看
與其保乘客險,不如請家人的意外險保障保足
否則只會讓這個乘客險看的到吃不到。
※ 引述《alnix (跳脫記憶的世界)》之銘言:
: 請問板上先進
: 小弟於4月 搭乘出租車行車輛於二高上發生車禍
: A B C三台車追撞 我是第二台車乘客
: 本人除了身體上的皮肉傷外
: 整個行李箱被撞個稀巴爛
: 因車行從案發後到現在都是不理不睬
: 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