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google了一下相關的法規,有發現以下國道警察回覆的內容:
http://goo.gl/Br170h
只要後面沒有堵塞,以最高限速開內線,想開多久就開多久,
跟交通組長的說法有出入,國道警察內部可以先有個共識再發言嘛?
搞得大家好亂啊!!
※ 引述《tkucuh (tku's cuh)》之銘言:
: 先看這新聞
: https://goo.gl/PhsjBY
: (找不到頁面,可能被新聞台移除,不過google有備份)
: 那遇到烏龜車,除了找空隙超車之外還能怎麼辦?
: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開在烏龜車的斜後方,只要有拍到他前面還有空間可以切
出
: 來,只要有拍到這個空間的話就可以檢舉。」
: 警方說,駕駛可以開在烏龜車的斜後方,用行車紀錄器紀錄 1分鐘,拿影片檢舉他沿途
佔
: 用內側車道,會開出6000到12000元罰單。
: 今天看到已經有人依照這方法開始試著去檢舉內側烏龜車了,
: 正在等國道警察會不會成案。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33 條
: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應該是照上面這條去舉發,不過這條有"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文字,就很難去判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