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個人道板橋豪宅大廈的一樓大廳騎腳踏車、吃便當
當初很多人拍手叫好,因為有很多豪宅大樓以開放公共空間的名義換取容積率
也就是可以再多蓋幾層樓,多賣幾戶
但是很多大樓卻不開放公共空間、包含停車場
騎樓的問題是一模一樣的,其實就是讓騎樓變成人行道,但是可以換取容積率
最重要的是騎樓的部分不算在建蔽率裡面,但是騎樓的二樓以上卻多出一大堆空間
所以法官以既成道路的觀念判決根本是錯誤的解讀
雖然還是開罰了,但是錯誤的解讀會讓人產生混淆,以及不滿
並不是豪宅比較高級就拍手叫好,一般房子比較陽春就可以抗議
這兩件事是一模一樣的
※ 引述《Pravda (真理報)》之銘言:
: 車停自家騎樓算違規?車主被7連罰不服 法官這麼說
: 2016-11-10 10:15聯合報 記者羅建旺╱即時報導
: 車停自家的騎樓也算違規停車!宜蘭縣林姓車主把自家汽車停在騎樓下,竟被開7張違停
: 罰單,他很不服氣,認為「騎樓地是自家的,有優先使用權,政府不應將人民私有土地之
: 騎樓及走廊,納入交通處罰規範範圍內」,林提起行政訴訟卻敗訴。
: 宜蘭地方法院的主要理由是這個路段的騎樓雖為私有地,但既已成為公眾通行的道路,車
: 輛駕駛人自應遵守,林姓車主還是要被罰,每張罰單要罰900元,共要罰6300元。
: 林姓車主主張,今年3月9日至21日,他將自己所有 1輛自小客車停在自家騎樓下,卻前後
: 被警方開了7張罰單,還有罰單是凌晨3點多開的,十分離譜,他以自家騎樓有所有權及優
: 先使用權,且他已在騎樓留有1.2公尺行人通行空間,並無妨礙通行,而向法院起行政訴
: 訟,聲請撤銷處分。
: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騎樓雖為私有地,但既已成公眾通行的道路,車輛駕駛人自應
: 遵守,騎樓是考量行人需求及巷道路形變化,為免影響行人安全所設置。
: 承審法官表示,在人行道騎樓上停車即屬違法,不得憑主觀認定違規地點為私人財產地點
: ,且已留有行人得以通行空間,而自行決定不予遵守,因此判決駁回林姓車主的行政訴訟
: ,林姓車主還要被罰。
: 林姓車主車停自家騎樓被連開7張違停罰單不服,向宜蘭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訟訴,但遭駁
: 回。記者羅建旺/攝影
: 心得:
: 法官有這樣的判決倒是不意外,比較特別的是通常警方不太會去取締這種車輛停在自家騎
: 樓的情形,而且還是這樣連續性的作為,也許是因為幹道的關係。不然左鄰右舍也都沒有
: 停在自家騎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