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的連署是:
高速公路因車流量大而塞車〈如連續假期等原因〉,當車速低於六十以下時之路程,
政府不得扣取ETC通行費!
連署網址: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22e1751c-3b18-42c3-81d3-fdec39c87c65
說明:
一、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取之義涵必須是在高速行駛《時速60-110》狀態下才有意義
與價值,因塞車、修繕或事故等原因而導致用路人之車速低於時速60時之里程
,不應向用路人收取通行費。
二、火車、高鐵、公車、飛機等大眾交通工具誤點時,通常皆有退票退費等措施,
以維護乘客之權益;高速公路經常塞車,主事者不思如何改善行車順暢之方,
通行費卻照收,如此欺負行車用路人,實屬霸道且無理。
建議:
如主旨...
附註:目前汽車皆有安裝ETC,塞車時車速是多少或是塞多遠都可以計算得出來,
通行費退費的技術上一點也不難
利益與影響
我相信很多用路人都有在高速公路上塞車的經驗,塞車無所謂,但是當高
速公路都塞得像停車場了,你我還要被收通行費,實屬不公也不義!塞車時減收
或不收通行費是要政府想出更好的對策,以提升行速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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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是無法通過連署,現在才 74 位,剩下 16 天。
我只是覺得有道理,所以就去附議。有時高速公路上塞車,後來發現是因為車禍
的緣故,就會覺得這些人造成其實很多人時間與金錢上的損失,都不需要負責任
嗎?所以我覺得政府不應該收費是不錯的出發點。
如果是因為車禍而造成塞車的話,就請政府去向造成車禍的人求償吧!看因此少
收多少通行費用,就向他們或他們的保險公司求償吧!
其實如果車速真的慢到過份的話,應該不只是不收費,還應該補償用路人的損失
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