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pitalofz ()》之銘言:
: 速限多少就是多少
: 寬限值不懂不要拿來亂噴
: 法律上根本沒有寬限值這種東西
: 測速器取締會+10km
: 是為了確保駕駛不會因為誤差被罰
: 還有微罪不舉的內涵(超過一點不處罰)
: 因此速限100,合法最高速度就是100
: 不要再說什麼速限100的路段
: 要開到110才不是龜車這種鬼話
: 你要超速是你家的事
: 別人沒有義務去配合你違規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有前項規定行為,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
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七十一條之情形外,仍得舉發
。
免予舉發不代表速限100開到110就是合法,發生事故時,
就算開110內也是可以開單。
也不用去想說10%上下限,法律規定就是1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