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前兩天開車跟機車發生擦撞
地點是在7-11的私人停車場內
情境式是:
我開車右轉準備進停車場(出入口二)
對方騎車準備左轉出停車場
雙方在停車場內靠近出口處擦撞
示意圖如下:
http://imgur.com/a/QzYkR
警察到了之後
先依第48條1項第6款跟第61條第3項開給我一張交通違規單
1. 48條應該是轉彎未禮讓直行車
2. 61條應該是未依規定致人受傷
我的疑問是:
雙方都是要轉彎,所以48條成立嗎?
私人停車場沒有標誌跟標線,上面那兩條還是適用嗎?
這種單子有辦法申訴嗎?
第一次碰到事故....感謝各位幫忙
3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