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之銘言:
: 刑責風險高 駕訓班不想辦「道路駕駛」考照
: 2017-04-15 21:40
: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汽車考照新制5月上路,路考分為「場地」考驗及實際上路的
: 「道路駕駛」考驗兩部份,民營駕訓班業者普遍對「道路駕駛」的肇事刑責問題有所疑慮
: ,有些業者傾向將此考驗項目交由地方監理站承擔「風險」,只辦「場地」考驗,監理單
: 位籲請業者三思,以免影響招生。
: 因應5月1日實施汽車考照新制,各縣市監理站及民營駕訓班均已提前完成考照路線的規劃
: ,「場地」考驗及「道路駕駛」考驗的成績採分別計算,基於便民,考生可選擇分開應試
: ,如A地通過「場地」考驗後,成績將予以保留,考生可至B地參加「道路駕駛」考驗,反
: 之亦然,供外地求學或工作的民眾彈性選擇。
: 部份駕訓班業者對於道路考驗態度觀望,不僅要增聘考驗員,考驗車的數量及配備也要增
: 加,營運成本加重,而且每天都要安排學員實際上路考驗,肇事風險相對提高,面對的刑
: 責壓力不小,因此傾向將「道路駕駛」考驗風險交由地方監理站承擔,業者只辦「場地」
: 考驗項目。
: 監理單位表示,為配合路考新制,公路總局不僅要求公、民營考驗車加裝安全設備,考驗
: 路線也會設置告示牌提醒用路人,並修法讓考驗車擁有優先路權,萬一肇事,保險公司依
: 規定理賠,刑責部份依一般程序處理,國外也是如此,各縣市監理站考驗車數量有限,駕
: 訓班若將「道路駕駛」考驗部份交給監理站辦理,恐造成考照時程延遲,進而影響駕訓班
: 招生競爭力,業者應三思。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37537
: 心得: 個人覺得原本的考照方法 好好的
: 為何要增加"道路駕駛"考驗? 有這"必要"嗎???
: 還增加肇事風險?
: 感覺很"擾民"!!! 吃飽換餓!!! (台語)
法規配到根本沒有到位,不能全怪民間業者.
先要有個觀念
[上路訓練,跟上路考試,兩者對於汽車駕駛學習者的"壓力值"是差很多的]
也就是原本上路訓練開好好的,甚至可以跟教練有說有笑.
但上路考試卻有可能一個緊張,就變成 公路殺手.
這就是業者最怕的一件事情.
再一個問題,
持有學習駕照上路,撞死人或撞傷人,旁邊的那位考官或教練
是否要負擔[業務過失傷害]甚至[業務過失致死]之刑責 ??
政府講的很簡單 [刑責部份依一般程序處理]
對啊,上面講的業務過失傷害甚至致死的提告,就是 [刑事一般程序]
而且,當過兵的都知道,哪個單位出事情,接下來就是無止盡的督導大地震
同樣的,駕訓班只要碰上一次事情,監理所就保證狂督導,督的駕訓班不要不要的
總之,或許有些駕訓班會勉予配合,但說不定會改成 分類學習.
對於有潛在不抗壓,或者是明顯高風險的駕駛學習者,
婉拒該類學習者在駕訓班辦路考,將高度風險項目轉給政府考照.
如把兩者(場地訓練+場地考 vs 道路訓練+道路考) 的學習契約分開來簽
道路訓練的學習契約,不包含道路考照項目,最終考試請到監理站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