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 卻輸官司得賠169萬

作者: prostar   2017-05-03 07:08:15
根據判決書
被告復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承:伊在南京東路與十甲路口的斑馬線前,就有
看到被害人騎乘的機車,從伊的左手邊出現,伊看到被害人的機車時,他是
在南京東路左側斑馬線的前方一點點,那裡是網狀區,當時伊認為他不會穿
越十字路口等語(見本院卷第60頁)。足徵,若被告確實有注意車前狀況,
自可放棄加速而將車煞停,或閃避以避免碰撞;況且,斯時交通號誌業已轉
換為黃燈,駕駛人見狀並不會於此際分神計算黃燈秒數亮了幾秒,亦即判斷
尚有多少秒數會轉換為紅燈,故依經驗法則言,駕駛人若非做好隨時煞停於
路口停止線之準備,即欲貿然加速穿越停止線以進入交岔路口,即所謂「闖
黃燈」之情;是被告見號誌由綠燈轉換為黃燈,理應更謹慎小心注意車前狀
況,隨時做好應變煞停或閃避措施,即可避免應變不及而致碰撞甚明,被告
捨此不為,仍貿然快速進入路口致發生碰撞,自難推卸過失之責。
釐清重點
1.因為自訴有看到死者闖紅燈,有看到沒作煞車準備才被叛刑
(所以大家作筆錄時要小心用詞)
2.判決書自創"闖黃燈"有點誇張
3.記者標題亂標根本沒有被告要賠169萬??要判賠應該也要依肇責分配應該不要隨之起舞
4.判決書裡主張車速的問題根本沒有根據
雖然我也傾向支持路權最大 但是在法律沒有修改之前只能提醒大家筆錄小心
作者: Mizkyo (小小白)   2017-05-03 08:59:00
以後有人再租屋處自殺屋子也要判賠
作者: poco0960 (poco)   2017-05-03 08:58:00
女的筆錄自爆啊,沒救
作者: poco0960 (poco)   2017-05-03 08:32:00
撞擊後沒立即停下,有托行才是判決因素吧現在風向有點亂,先拔個草好了,後面會不會變柯南級的事件?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5-03 08:43:00
還拖行勒...不用煞車距離跟反應時間?
作者: kiema (別再說我笨)   2017-05-03 08:23:00
撞倒闖紅燈的免責免賠,所有損失由對方支付,看誰還敢衝。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3 09:32:00
在雙方有肇責的時候,路權是高低(類比),不是0和1(數位)而不是反過來路權高等於路權100%等於無肇責,我覺得兩派的爭議觀點差異在這裏.不過原譒講到重點,現在法律的路權不是有路權就無敵我更正一下,法律條文確實是寫紅燈喪失路權,所以紅綠燈時路權確實是行人無限大,綠燈1,紅燈0.此例是黃燈後過.所以從綠燈的1變到紅燈的0,在路口中間就是X%責任由法官判定,要用刑期捍衛路權不如防衛性駕駛(後者車版N年前就說了)^班馬線行人
作者: stu34111 (波蘿)   2017-05-03 09:29:00
總而言之判決應該是認為看到黃燈的時後要減速並有即將紅燈應煞停的準備吧 還有被告的證詞也說他有看到死者闖紅燈 被告看到應閃避且若有減速應當不至於撞到 因此就認定為應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吧反正被告證詞自爆無解
作者: xiaoxiao (xiaoxiao)   2017-05-03 09:11:00
說有看到機車停等在路口就需盡注意之責?白痴,紅燈車子停路口不是正常的嗎,所以這樣我信賴他不會闖紅燈錯了嗎?怕被誤會,我罵的是白痴判決書
作者: mustangccx (mustangccx)   2017-05-03 07:31:00
好大的法官威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5-03 07:51:00
紅燈本就要停,,在台灣開車好累,常常要自行腦補
作者: ddt73930 (酋小宇)   2017-05-03 10:39:00
簡單來說就是法官認為黃燈時人民有注意義務 且你都承認有看到他了
作者: floriany   2017-05-03 11:21:00
贊同樓上觀點
作者: MUMUKON (XD)   2017-05-03 11:42:00
有看到熬他闖紅燈的行為跟有看到他在路口 是不一樣的一個不具信賴保護原則另一個有機會用信賴保護原則當看看到他闖紅燈還執意加速過 就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應該是可以對違規事項不需預防還是要回歸看被告筆錄跟供詞看才準就供詞看被害者被看到的位置是已經超越停止線就是闖紅燈被告就已經看到他闖紅燈 所以法官才判定信賴保護原則不適用
作者: st92111 (st92112)   2017-05-03 12:45:00
樓上,信賴保護原則是公法原則,信賴原則是過失犯適用的
作者: saccharina (灰修)   2017-05-03 15:13:00
是不是因為承認有看到所以恐龍覺得有故意成分啊
作者: imutek (imutek)   2017-05-04 12:01:00
若說沒看到,會不會就變成應注意而未注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