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違規變換車道

作者: CloudJ   2017-06-16 10:14:57
https://youtu.be/RzhviFhAPdc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大家覺得這樣檢舉成功的機率?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7-06-16 10:19:00
難 警方對這種沒有很明確的情況 比較不會願意開單
作者: bugymilk (milk)   2017-06-16 10:20:00
世界的和平就靠你了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7-06-16 10:20:00
再少個十幾公尺搞不好就可以成功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7-06-16 10:22:00
頭又大不意外
作者: gil729181 (超級討厭James Harden)   2017-06-16 10:22:00
難 沒特別明顯的違規
作者: XDGX ( ̄ ﹁ ̄)   2017-06-16 11:13:00
P4何苦為難P4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7-06-16 11:25:00
看不出來有什麼問題 頂多就是加速超慢而已 油電車都這樣
作者: kawashimaai3   2017-06-16 11:30:00
沒什麼問題吧,頂多自己被插不爽而已XD樓主衰小...
作者: YJM1106 (YM)   2017-06-16 11:40:00
看標線距離約20公尺,你有減速(不明顯),也許可以吧~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7-06-16 11:44:00
喔 所以你是被拍那個 你可以去申訴阿不是以安全距離開你單 而是驟然或任意你可以爭你不是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但是變換車道 方向燈應該要提早多一點打影片中你根本一打方向燈就開始轉方向盤了不是嗎這應該是警方開你單的依據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7-06-16 11:50:00
喔喔原來你是被拍那個 這樣有罰喔?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7-06-16 12:02:00
為什麼你有被檢舉的影片?你害後車減速了吧,可能這樣不爽就檢舉了
作者: kawashimaai3   2017-06-16 12:06:00
方向燈也打了一陣子吧?歐車超車燈不都閃三次就切了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7-06-16 12:07:00
重點是超車之後完全沒加速吧 而且還偏到內線道去 蠻奇怪的
作者: danish (丹)   2017-06-16 12:09:00
驟然,甚麼叫做驟然?法規應該要有明確性吧
作者: kawashimaai3   2017-06-16 12:13:00
這樣要婊人很容易,別人有換車道意圖就狂按喇叭加速衝,回家再檢舉?說實在蠻病態的正常狀態不是應該放油門減速嗎?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7-06-16 12:26:00
這種檢舉要通過比較難,不過通過了真的要拍拍手直行車速度比你快而且就要到了還硬切過去擋路
作者: XDGX ( ̄ ﹁ ̄)   2017-06-16 13:13:00
有點冤枉QQ
作者: ckgodboy (平常心)   2017-06-16 13:20:00
其實超車本來就要以不影響直行車為前提吧?你硬出來然後說別人沒放油門減速讓你?然後因聽聞喇叭聲放慢車速,應該維持原車道吧?怎麼邊放慢車速邊跨越車道?這是覺得怪怪的地方提出來討論,供參
作者: siopp (人蔘阿~)   2017-06-16 13:43:00
這種居然會開單...馬路上一堆啊
作者: asukarei (C.C.)   2017-06-16 14:01:00
超討厭變換車道卻比隔壁後車慢的人,後車開好好的卻要突然煞車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7-06-16 14:13:00
我覺得你要討論的點應該在於 "要提早多久打方向燈"警方就是依你未提早打方向燈來判定你違規的那你要申訴大概要舉證 你有"足夠"提早打方向燈我看影片是覺得你的確沒有提前打方向燈提醒後方車輛還有車流量過多的時候的確不適合在非必要下切換車道現在你是想要變換車道那個人你理應注意1. 有足夠安全距離2. 欲切換至之車道後方無車輛接近外側車道壅塞 你要超車沒問題 但是注意上兩項是你的責任而且你離前車過近 這導致你無法有足夠距離加速後超車警方肯對這案子開單 我覺得對交通是好事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7-06-16 14:41:00
推樓上板主~
作者: iuexeyz (路牧雅)   2017-06-16 15:39:00
推藍海豚
作者: lordguyboy (懶洋洋)   2017-06-16 17:11:00
我挺原PO啦 這只是懶得幫你申訴而已 都馬找理由擋掉跟相關人員聊過 申訴成功會害超過三個人增加文書工作真的就一開始衰有被開到單 後面沒運作當然銷不掉
作者: junji   2017-06-16 17:29:00
開車技術非常爛技術爛就算了 一點概念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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