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一下
今天你長相甜美,身材火辣女友在路上
莫名奇妙被路人搭肩摟腰了
或是被強迫拍照
對方還講說摸不起喔,反應要這麼大嗎?
你會跟對方溫柔提醒說:欸,不要摸,他是我女友啦
還是先尻下去再說?
作者:
tyrande (泰蘭德)
2016-07-15 12:59:00我會跟他收費...
作者:
ray05916 (小弟弟你好)
2017-07-15 13:05:00好像有道理但是還是覺得有點錯誤類比
作者:
s7024546 (巴哈無伴奏前奏曲)
2017-07-15 13:07:00可是他也沒有尻下去啊,只是發臉書
作者:
DYE (跟腦殘爭最後都會變腦殘.)
2017-07-15 13:08:00我記得以前去買個東西 發貨員要開簽單 直接就踩在我車保桿上我輕聲說這不能踩 她還白眼說 車還有不能踩的?
什麼樣的人說出什麼樣的話。看你的這篇文我總算能體會
作者: cherokee2006 (峰哥) 2017-07-15 13:14:00
女友不正就可以任人摸嗎 Q.Q?還好肥魯我都沒有
作者:
LinIsGod (TTman)
2017-07-15 13:19:00如果今天是勁戰上面座小孩 風向又會是如何呢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7-07-15 13:21:00小孩媽看到騎勁戰的應該會緊抱逃生?
作者:
s7024546 (巴哈無伴奏前奏曲)
2017-07-15 13:21:00如果今天坐在勁戰上休息,有人衝出來說要把你碎屍萬斷又是如何呢
作者:
mmppeegg (我是寂寞的)
2017-07-15 13:29:00過去說10萬一晚
產權的概念啊,動別人的東西一定是理虧,不論擁有者態度如何,觸發條件就是不尊重別人的產權,本來100%就可以避免這種爭端了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7-07-15 13:34:00對方拿出十萬說拜託找別人問題是情理法才是日常主流啊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7-07-15 13:39:00完全錯誤舉例 你找個判例說摸車被告騷擾來看看 要真有損傷才能告 護航的用點腦 好嗎?動別人東西 沒損壞或佔有意圖 你來告看看 頂多觀感不好碎屍萬段是恐嚇了
作者: attitudium (C'est La Vie) 2017-07-15 13:44:00
引喻失當 ㄎㄎ 邏輯重修吧
沒有要告,也沒有要護航,他態度不好也是事實,只是每個人都要建立一種產權概念,不碰別人的物品這種事一點都不難啊,沒必要為了這種鳥問題被捲入其中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7-07-15 14:12:00講地盤會不會比較親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7-15 14:48:00結果是女友他爸,在摟他的女兒另外,她有自主權,她不是他的物品,她想給誰摟,是她的自由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17-07-15 15:03:00人跟物品不一樣擺在開放空間路邊的物品跟你家裡的物品也不一樣
這比喻類推.... 中華民國國民教育的品質尚待加強
作者: grizzlezzle (精銳長頸鹿) 2017-07-15 15:39:00
車子是物品 女友是人 沒邏輯無限上綱的爛比喻
作者:
Louver (到眼皮另一邊定居)
2017-07-16 02:32:00這那門子比喻 人跟車子能比嗎?
作者:
chenn (失 落 沙 洲)
2017-07-16 02:43:00哈哈 悲哀
作者: zebra7 2017-07-16 21:03:00
車跟人比 你要不要先去做個智力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