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nex0845 (胖克思)》之銘言:
: ※ 引述《motan (警察先生就是這個人)》之銘言:
: : 我被人撞,對方保險公司承認他們全責
: : 應該只有輪胎有疑義吧
: : 修車他們會負責
: : 無辜被撞很無奈
: : 對方保險好像只願意負擔輪胎折價金額,折多少還不知道
: : 感覺還要自己貼錢換輪胎
: : 不知道這樣一般是怎麼處理呢?
: : 是可以要求恢復原狀請他賠輪胎嗎?
: : 還是就只能跟他喊折價多少?
: : 有人知道這部分一般是怎麼求償嗎?
: : 要是被撞還要自己出錢真的會鬱卒死
: 你都知道要回復原狀了 怎麼會不知道要算折舊?
: 回復原狀是指車輛被撞之前應有的狀態
: 換句話說就是一個零件耐用年限是5年,你已經用4年了
: 那就只剩1年可以使用
: 回復原狀就是幫你回復成剩1年可以使用的狀態
: 如果幫你換新,不就代表幫你回復成5年,
: 那你是不是因為這個事故獲得了4年的利益?
: 據此,不只是輪胎,零件換新皆要算折舊
: 正確的作法是拿過往原廠保養單,上面都有車輛公里數跟零件更換紀錄/日期
: 要求該零件依上次保養更換日期計算折舊
: 現在保險公司只要求輪胎算折舊,已經很不錯了,還叫?
你這是老觀念了,
保險賠錢就要算折舊算維修,
現在的保險都在玩假出險和代位求償(  ̄ c ̄)y▂ξ
你看板上的文章就知道,
保險代位求償時,哪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去原廠維修出單,能換新一定不用鈑.
期限前再給你告下去,你人證物證都沒了~
只能吃土(/‵Д′)/~ ╧╧
保險就吃定你沒保車體險,
一般人5萬內上法院不划算,
而他養的法務吃飽閒閒等你來玩~
台灣法院也不流行懲罰性賠款,
上法院保險公司也沒甚麼損失,
最多最多就賠原本該賠的!
在現在這種時代,
一定要保車體險和第三責任險加超額,
要知道開車的人很多,賠得起的人不多,
你如果跟超跑擦撞,
就算只有三成,
也夠把你碎屍萬段^^;;
賠得你不要不要的~